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行信息披露
- 類型:經濟術語
發行信息披露,也稱首次信息披露。這裡主要說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根據有關規定,發行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等。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公開發行股票最基本的法律檔案。這是由發行人...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
信息披露制度亦稱“信息公開制度”。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或公布其有關信息和資料的規定。可分為發行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領填報 “有價證券申報書”的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證券發行者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 後者是指以填報 “有價證券報告書...
信息披露規則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證券主管部門管理規章及證券交易場所等自律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與證券有關的信息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一體化 證券信息披露規則的選擇 在證券市場國際化的...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簡介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證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部門規章,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為的總括性規範,涵蓋公司發行、上市後持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2024年年內,將修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檔案信息 出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40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
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信息披露準則是一項 準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發布。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定向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有關當事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準則。第二條證券公司定向發行...
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7號——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的報送行為,加強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水準,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檔案上市申請檔案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檔案的格式和報送方式,根據《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2〕10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的披露質量,增加透明度,促進新股發行中各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現就進一步加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招股說明書是註冊制下股票發行階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檔案。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試點註冊制以來,招股說明書...
(證監會公告〔2015〕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9號-公司債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9號)、《企業債券發行信息披露指引》(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
6.3 新股發行的機制最佳化:基於信息披露的視角 附錄 附錄1 關於內容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及套用闡釋 附錄2 新股發行風險因素信息披露的質量研究——基於商業銀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分析 附錄3 “梅里亞姆-韋伯斯特線上”對各類目辭彙解釋的主要內容 附錄4 代表性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主要風險因素條目 附錄5 《新股發行信息披露...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有關行為。第三條 掛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並...
公告信息 〔2011〕 11號 現公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監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信息披露違法行政責任認定工作,引導、督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統稱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眾進行的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的目的 依靠強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場運行機制,增強市場參與各方對市場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場作為證券市場的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
政府有關部門利用法律形式強制廠商按要求披露信息,包括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防止投資者被虛假信息所誤導,從而破壞市場的公平性與效率。一旦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金融市場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的功能就會喪失:信息披露監管包括發行證券前的披露以及發行後的持續性披露的監管。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為了最佳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四十二條,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最佳化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制度,簡化報刊披露內容。二是強調簡明性與易得性,引入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提高投資者服務...
第四條 受託機構、為證券化提供服務的機構、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等相關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擬披露的信息。第五條 受託機構應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的第5個工作日,向投資者披露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募集辦法和承銷團成員名單。...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以五個原則為分析角度,分別探討財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和證券發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從而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整體把握。在進行了信息披露有效性評價之後,進一步分析有效性表現的形成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有...
第五條 發行人有充分依據證明本準則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發行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按本準則披露。第六條 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發行人報送申請檔案後至股票發行...
此節列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發行人董事會自願作出的如下承諾:X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諾: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