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危害
食物“發性”是食療學的一個特殊概念,正常情況下,每一種食物都有其特有的性味,而食療營養師正是運用這些性味,通過辨證施膳,來達到治病、防病、調養的目的。如果忽略了食物的這些特性,就能誘發疾病,引動宿疾;如果在生病服藥、或病後調養期間,進食了與藥相反或與病性相因的食物,就能削弱藥力,加重病情。這就是食物的“發性”,這種具有發性的食物,又叫發性食物。這裡的“發”有“與身為害”意思。所以發性食物一般是指攝食後能引起舊疾復發,新病加重的食物。中醫將其歸屬為“
忌口”的不相宜食物之類。
所謂
發物,是指特別容易誘發某些疾病(尤其是舊病宿疾)或加重已發疾病的食物。發物禁忌在飲食養生和飲食治療中都具有重要意義。在通常情況下,發物也是食物,適量食用對大多數人不會產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適,只是對某些特殊體質以及與其相關的某些疾病才會誘使發病。
發物中如雞、
蛋類、豬頭肉等對人體而言為
異體蛋白,這種異體蛋白就可構成過敏源而導致人體發病。魚、蝦、蟹類本身就含
組織胺,而組織胺可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微血管擴張、充血、血漿滲出、水腫、腺體分泌亢進及嗜酸性白細胞增高等,從而導致了機體
變態反應,即過敏反應,誘發皮膚病,如出現
紅斑、
丘疹、
水皰、發熱等。有的
高敏病人,甚至對大米、小麥、
玉米等都可產生過敏反應。酒、蔥、蒜等可通過酒精或揮發刺激物質直接引起皮膚
毛細血管擴張、血流加速,使原有的皮膚病病情加重或病情遷延。現代臨床研究還證實,忌食
發物對於外科手術後減少創口感染和促進創口癒合也具有重要意義。
分類
發物的範圍很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屬於發物類的食物
按其來源可分為五類
1、食用菌類
主要有蘑菇、香菇等,過食這類食物易致動風生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眩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
2、海腥類
主要有帶魚、黃魚、
鯧魚、蚌肉、蝦、螃蟹等水產品,這類食品大多鹹寒而腥,對於
體質過敏者,易誘發過敏性疾病發作如哮喘、蕁麻疹症,同時,也易催發瘡瘍腫毒等皮膚疾病。
3、蔬菜類
主要有竹筍、芥菜、南瓜、菠菜等,這類食物易誘發皮膚瘡瘍腫毒。
4、果品類
主要有桃子、杏、銀杏、芒果、楊梅、櫻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熱,發癰、瘡、疽、癤、蟲疳諸患,多食杏生癰癤,傷筋骨。
5、禽畜類
主要有公雞、雞頭、豬頭肉、鵝肉、雞翅、雞爪、驢肉、獐肉、牛肉、羊肉、狗肉、鵝蛋、鴨蛋等,這類食物主動而性升浮,食之易動風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腦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雞蛋雖不屬
發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過2個,尤其是肝炎、過敏、
高血脂、高熱、
腎臟病、腹瀉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雞蛋內含大量蛋白,但它們屬於異性蛋白,有相當一部分人吃了異性蛋白質後出現病態反應。
此外,屬於發物的還有菜油、糟、酒釀、白酒、豌豆、
黃大豆、豆腐、豆腐乳、蠶蛹及蔥、蒜、韭菜等。有時還將葷腥膻臊之類食品一概視為發物。
按其性能可分為六類
一為發熱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二為發風之物,如蝦、蟹、
椿芽等;三為發濕之物,如飴糖、糯米、
醪糟、米酒等;四為發冷積之物,如梨、柿及各種生冷之品;五為發動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六為發滯氣之品,如土豆、蓮米、
芡實及各類豆製品。
本質致病因素
宋代著名食療學家
陳直在談及食物的性能時說:“其五色、五味、冷熱、補瀉,亦皆稟於陰陽五行,與藥無殊”,這也是食物之所以能治病的基本原理。我們從《
神農本草經》、《千金方》、《
食療本草》、《飲膳正要》、《
隨息居飲食譜》等藥物和食物的專著里,都無一例外地發現其給食物列出了性能,而且根據不同的性能明確了不同的適應證。食物“發性”的本質,實際就是食物性能被非常態運用時所產生的“與身為害”的作用。按食物性能“與藥無殊”這一原理,如熱性之體的人長久、大量食用熱性食物,“以熱益熱”。這種食物的熱性,就成了非常態性的“發(熱)性”,而之於寒性人來說,這熱性食物正好發揮出了它“
寒者熱之”的糾偏矯弊的功能,也就成了常態性的“食(藥)性”。可見食物“發性”最終取決於食物的性能是否常態:非常態時為“發性”,常態時為“食(藥)性”。 “
發物”致病與人體的體質、遺傳、季節、年齡、食後受涼或發怒生氣等多種因素有關。如屬“
熱體”者,享用羊肉美味可能成為“發物”,而“寒體”者卻可安然無恙;屬痰濕肥胖之體者,甜膩膏脂食物皆可能成為“發物”。所以,對發物是否需要忌口的問題,還得按中醫的方法“辨證論忌”。如果你形體虛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溫,四肢發冷,則西瓜、雪梨、香蕉等
涼性食物當忌;如果你近來面目紅赤,發熱口渴,失眠心煩,痔瘡下血,則生薑、胡椒、白酒、大蒜等熱性食物當忌;患有蕁麻疹、各種皮炎、濕疹、酒渣鼻、
痤瘡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為“
發物”,需當“
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時可以無所顧忌地隨便吃喝,而在
哮喘發作期間,蛋、牛奶、魚蝦等高蛋白食物卻成了加重病情的“發物”,理當“忌口”。
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有學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一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復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復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皮膚過敏者
蕁麻疹、濕疹、
神經性皮炎、
膿皰瘡、牛皮癬等
頑固性皮膚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復發。三是一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灶,極易引起炎症擴散、疔毒走黃。這就是中醫所說熱證實證忌吃辛辣刺激性發物的道理。
發物致病的特點,一般有發熱、發瘡、上火、動風、生痰、
脹氣、便秘、腹瀉以及誘發痼疾等。像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
食物過敏症的某些表現,如過敏性紫癜、
皮炎、濕疹、腸炎、蕁麻疹等,都包括在內。
食物臨床意義
在食療學臨床套用時,食物的“發性”和“食性”是可以與互相轉化的,而轉化的關鍵是:在食治過程中能否準確辨證,遣膳用食。辨證精準,遣膳用食得宜,食物的“發性”就能成為“食性”,反之,“食性”就會異變為“發性”,產生誤治後果。在臨床上常見以下幾種情況:
熱害
辛辣味厚類食物“發性”時為熱害,“食性”時得溫陽之益。
這類食物在非常態時能引熱動火,傷津耗液,導致大便秘結、口乾舌燥、
咽喉腫痛、面紅
目赤等。常見以調味之品和溫熱之性的動物之品為主,如韭類、酒類、蔥、姜、椒、蒜、芥末、羊肉、狗肉及滷製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等。在常態時,多用於
陽氣不足、虛寒內生的病症,如胸
腹冷痛、食欲不振、口泛清水,甚者
形寒肢冷、舌淡苔白滑等。
風害
腥臭膻味類食物“發性”時為風害,“食性”時得昇陽溫養之益。
這類食物在非常態時能使人陽氣亢盛,虛火內擾,助生外丹內毒,引發皮膚、外科瘡瘍、中風、頭暈目眩、
驚風、痹證等。常見的食物大多以水產、禽畜及辛香走竄之品為主,如蝦、蟹、魚、貝、雞肉、鵝肉、豬頭肉、雞蛋、牛乳、椿芽、芫荽、紫蘇葉等。在常態時多用於臟器虧損、陽氣下陷的病症,如形體羸瘦、腰膝酸軟、納呆乏力、下肢浮腫、苔白脈弱等。
濕害
甘甜柔膩類食物“發性”時為濕害 ,“食性”時得滋潤之益。
這類食物在非常態下則能生濕釀熱,蓄濁礙脾,導致胸悶、腹脹、厭食不飢、體發
虛胖、咳吐痰濁、舌苔滑膩等。常見的食物大多以甘甜辛滋之品為主,如糯米、飴糖、蜂糖、藕、冰糖、醪糟、米酒等。在常態時多用於體內津液不足、失於滋養的病症,如唇舌乾燥、大便結燥、口渴喜飲、肌膚失去潤澤、尿少、舌紅少津等。
冷害
生冷冰沁類食物“發性”時為冷害,“食性”時得清涼甘潤之益。
這類食物在非常態下能冰伏陽氣,滯礙生機,表現出飲食不香、脘悶納呆、神疲畏寒、肢冷浮腫、
面色萎黃或白、舌質淡、體胖嫩有齒痕、腹痛等。在常態時,多用於陽熱亢盛,火邪內熾的病症,如面紅
目赤、心煩、
口舌生瘡、大渴引飲、大便秘結、舌紅苔黃燥等。常見的食物大多以各種生冷之品為主,如水果、新汲水、雪花水、冰糕、冰淇淋、生冷蔬菜等。
耗動之害
熾烈竄動類食物“發性”時為耗動之害,“食性”時得行暢之益。
這類食物在在非常態下則能耗氣動血,損傷脈絡,誘發各種出血之症,常見的食物大多以辛辣、昆蟲類食品為主,如辣椒、胡椒、川椒、酒類、油炸全蠍、蚱蜢等。在常態時多用於氣機鬱結、血行不暢的病症,如鬱郁不舒、胸脅脹悶、悲憂不歡、太息寡言、或急躁易怒、脅肋脹滿,甚或脅下痞塊、刺痛拒按、
痛有定處、入夜更劇,可捫及腫物包塊,舌質紫暗或見瘀斑。
滯害
壅實厚重類食物“發性”時為滯害,“食性”時得補養之益。
這類食物在非常態下能滯閉氣機,妨礙脾胃的正常功能。常見的食物以瓜豆之類為主。如紅薯、土豆、綠豆、黃豆、蠶豆、豌豆、蓮米、芡實等。在常態時,多用於脾胃虛弱之證,如四肢乏力、食欲不振、胃脘脹滿、大便溏瀉、噁心嘔吐、舌淡苔薄、脈沉細弱。
避免食物發性
食療營養師運用每一種食物特有的性味,通過辨證施膳,來達到治病、防病、調養的目的。如果忽略了食物的這些特性,就能誘發疾病,引動宿疾;如果在生病服藥、或病後調養期間,進食了與藥相反或與病性相因的食物,就能削弱藥力,加重病情。這就是食物的“發性”。避免食物“發性”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點:
掌握食物的性能
食物和藥物同源異流,從本質上說,食物也有藥物的基本特徵,即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等,只是它的性能沒有藥物明顯和劇烈,一般情況沒有賦予它治病的功能。如果使用食物來調理或治療疾病時,不能準確掌握食物的性能,就會使食物的“食性”變成“發性”,出現以熱散熱、以寒驅寒的醫誤。如當服用解表、透疹藥時,又食發冷之性食物,就會因其收斂升氣,影響解表透疹藥物的功效。所以,要最大限度的發揮食物的食性,避免食物的發性,掌握食物的性能是對食療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必須辨證遣食
辨證遣食是建立在對食物性能和對疾病病性準確掌握的基礎上的。一般來說,凡患熱性疾病時,應禁用或少食辛辣厚味等發熱之性食物;凡肝陽上亢、虛火上升之證,應禁用或少用腥臭膻味等發風之性食物;凡脾腎虛弱、濕濁壅盛之證,應禁用或少用甘甜柔膩等發濕之性食物;凡患寒性疾病時應禁用或少用生冷冰沁等發冷之物;凡患氣鬱化火、血絡損傷之疾病時,應禁用或少用熾烈竄動等發血之性食物;凡氣機阻塞、積滯壅隔,應禁用或少用壅實厚重等發滯之性食物。
中藥相畏減輕發性
所謂“相畏”就是指用某類食物的性能來減輕或中和另一類種食物的性能,從而使得各揚其長。比如用糯米、飴糖、蜂糖等食物來滋養人體,如果不計後果,一味無原則使用,往往能啟動其“發濕之性”,給身體造成損害。所以用滋潤之品時,往往應佐用一些行氣導滯之品,如扁豆、薏苡仁、橘皮、茴香等,以克服滋潤之品阻遏脾胃氣機而釀生濕濁痰飲的“發濕性”。
加工減輕食物發性
對食物使用前的加工,往往可以減輕或消除食物的發性,這與中藥經過炮製後可以減輕或消除毒副作用理出一輒。比如黑豆、黃豆、青豆等有很好的補腎益脾、延年益壽的作用,但是用整豆則很難消化,容易誘發氣機阻滯、腹滿脹氣等“發性”的產生,影響了補益食性的正常發揮。如果將其用水泡、磨漿、加熱、發酵、催芽等方法加工後,其食性明顯提高,而“發性”得到有效遏制。如豆漿中的蛋白質消化率由整豆的65%提高到85%,豆腐則提高到96%左右。再如蒸蛋、蛋花、荷包蛋、煎炒蛋、水煮整蛋的消化吸收率依次降低,而其發性依次增加,這些都是不同的加工製作方法對食物“食性”和“發性”所產生的不同影響。
生理功能避食
中醫從數千年的醫療實踐中發現,人體臟腑組織對食性是各有所喜,各有所惡,如“心喜苦”、“腎喜鹹”、“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等。在臨床上,根據臟腑組織對這些食性的親疏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食物來治療或調理疾病,就會大大減少食物的“發性”。
發物能誘發或加重某些疾病,但另一方面由於發物具有的催發或誘發作用,食療上還用於治療某些疾病,如麻疹初期,疹透不暢,使用蘑菇、竹筍等發物,可起到助其透發、縮短病程的作用。又如多食海腥發物以催發牛痘等,都是利用了發物具有的透發作用。
忌口
當食物影響疾病的治療,助邪傷正、添病益疾時要忌口。如蕁麻疹、
丹毒、濕疹、
瘡癤、中風、頭暈目眩等症狀,不宜食用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雞蛋等。又如各種出血性疾病:崩漏帶下、
月經過多、吐血、咯血、
鼻出血、皮下出血、尿血、痔瘡等病症,不宜食用胡椒、羊肉、狗肉、燒酒等。又如潰瘍病、
慢性胃炎、消化不良等病症,不宜食用白酒、豆類、薯類等。 當食物易與藥物產生不良反應時要忌口。當進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一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至產生毒副作用,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如《
本草綱目》記載:“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鮒,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薑、諸果、諸滑滯之物”,不無道理。如食用黃連、甘草、蒼耳子、烏梅、枯梗等忌食豬肉,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當食物對病後調整康復不利時要忌口。大病初癒,消化力弱,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使病情反覆或變生他疾。如魚、蝦、蟹、貝、椿芽、磨菇以及某些禽畜肉、蛋等,曾患過敏性疾病者,應注意選擇避食。又如高脂血症、高血壓、冠心病、中風等,病後飲食宜清淡,不可過食油膩厚味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