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機構綜合評價標準》是2020年04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權交易機構綜合評價標準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institutions
- 標準編號:T/CSPEA 0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15日
《產權交易機構綜合評價標準》是2020年04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產權交易機構綜合評價標準》是2020年04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季雯雯、王雙林、夏忠仁、王艷、朱戈。起草單位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秘書處;中國產權協會業務標準研究委員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主任...
《規範》由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和成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起草,相關高校院所、重點企業、金融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30餘家單位共同參與編制。製作背景 “《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規範》團體標準的發布,是有一次有益的嘗試和突破,將有效破解知識...
《產權交易機構服務標準》是2020年04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彭濤、高友富。起草單位 中國產權協會業務標準研究委員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主任單位);北京產權交易所(副主任單位)、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副主任單位)、...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健全的交易設施。4、有完備的交易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技術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1、交易監管:是指技術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對交易當事人和席位會員實施有效監督管理,保證技術...
第二十一條本市產權交易機構收費的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服務性收費標準確定。第四章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式 第二十二條產權交易採取拍賣、招標、協定轉讓、網上交易等方式進行。(一)競價拍賣:指轉讓產權有多名受讓意向者,轉讓標的...
這種經濟活動是以實物形態為基本特徵的出賣財產收益的行為;是多層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是為產權轉讓提供條件和綜合配套服務;開展政策諮詢、信息發布、組織交易、產權鑑證、資金結算交割、股權登記等業務活動。產權交易具有限制性、...
(四)與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建立協查協作機制,能夠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工作。(五)已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評價和改進制度。第十六條 申請認定材料包括:(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認定申請表;(二)管理機構...
北京產權交易所成立於2004年2月,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具有雙重職能,一是,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計畫,對國家各部委在機構改革中的國有資產進行重組、產權轉讓、資產併購、股權融資、資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
(二)交易機構、轉讓方、受讓方故意串通,壓低底價成交的。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時,違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有關規定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查處。第二十五條 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按照國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處置權等權利。包括物權、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利。本辦法所稱的產權交易,是指產權主體將合法擁有的產權,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實行有償轉讓的...
第四條政府統一規範市場行為,加強市場的監管。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由海南省證券管理部門主管。第五條產權交易機構依法設立,為產權交易提供公平、公開、公正服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從事業務的收費標準由...
業務範圍:理論研究 行業自律 標準制定 業務培訓 國際合作 諮詢服務 社團地址:北京市和平里興化路6號院1號樓5層 歷史沿革 2023年4月訊息,國資委已與14家行業協會取消主管主辦等關係,其中包含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8月30日,...
產權交易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判斷標準提供書面解釋或者具體說明,並在產權轉讓公告中一同公布。第十三條 轉讓方應當在產權轉讓公告中充分披露對產權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一)審計報告、...
(二)深圳市屬各級非上市國有、集體資產控股或參股企業國有及集體產權交易的行為;(三)深圳市屬上市公司控股或參股企業國有及集體產權交易的行為。第三條未上市國有、集體企業產權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禁止場外交易。
評級方法通過對由文交所平台、產品發行主體企業、產品及交易者等構成的交易結構的綜合評估,考察交易結構的合規性、完整性、市場競爭力和經營風險、信用記錄等因素,得出文交所平台的評級級別。評級對受評對象和相關機構規範自身經營、強化...
出讓城鎮集體企業產權,應當經出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作出決議。第八條 市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產權交易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本市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產權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九...
(三)操縱產權交易市場或者擾亂產權交易秩序;(四)交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作為出讓方、受讓方參與產權交易活動;(五)有損出讓方、受讓方進行公平交易的行為;(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五條 產權交易的收費標準,按照...
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產管辦)是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機構,在市國資辦領導下對產權交易活動具體實施監督管理。本市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市國資辦做好產權交易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七條 ...
通過對產權交易的考察會發現,交易行為是在比有形場所更廣闊的範圍內完成的。因此,產權交易市場所涵蓋的範圍比產權交易機構要廣闊得多,而且,產權交易的內容和交易活動也複雜多樣。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可以進行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如承包...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產權交易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工商、國土資源、房屋產權、科技、智慧財產權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產權交易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六條 市產權交易中心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事業...
產權交易機構應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對受讓方行業準入條件進行審核。產權交易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轉讓方對確定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判斷標準提供政策依據、書面解釋或者說明,並在產權轉讓信息公告中一併公布。第十一條 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應...
各市地縣國資監管機構涉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必須進入省產權交易市場,不得委託其他產權交易機構交易企業國有產權。要明確省產權交易中心與各市地分支機構的業務分工,按照“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操作規則、統一審核鑑證、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統計...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形成的應當享有的權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第五條 ...
第十六條 企業上繳財政部門的產權出售收入,作為財政預算收入的一部分,用於企業資本金的再投入。第十七條 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可以收取手續費,收費標準由自治區計畫、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十八條 各級國有資產、審計、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