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省

生態省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是為解決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與行政管理條塊分割的矛盾而提出來的政策,是扭轉“點上治理、面上破壞、整體惡化”趨勢的戰略思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省
  • 生態省:省為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
  • 1999年:海南省作出建設生態省的決定
  • 已經開展: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等14省
  • 吉林省:啟動56個生態省建設優先工程項目
概念,我國生態省建設,

概念

生態省是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各個領域基本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省級行政區域。生態省建設的具體內涵是利用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生態學、生態經濟學原理,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和改善環境質量為前提,抓住產業結構調整這一重要環節,充分發揮區域生態和資源優勢,統籌規劃和實施環境保護、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基本實現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質上生態省就是在一個省域範圍內,以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戰略、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統攬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全局,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高環境質量,同時遵循三大規律(經濟成長規律、社會發展規律、自然生態規律),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我國生態省建設

1983年,于光遠提出“把青海省建設為生態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學社顏家安顏敏撰文提出建設海南生態省,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視。1999年初,海南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建設生態省的決定》,並得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批准。至今已有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安徽、河北、廣西、四川、遼寧、天津、山西14個省區市開展了生態省建設。
生態省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獨創。發軔于海南特區的生態省運動,起源於改革開放對地方自主權的擴大,起源於對傳統經濟發展模式不可持續性的反省,起源於對民主政治的弘揚以及自下而上的草根參與,這是生態省運動的根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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