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大力推進綠色發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3.27
- 實施時間:2014.03.27
- 類別:地方性法規
背景,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背景
(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以綠色為標誌的碧水、青山、淨土、藍天,是最基本、最現實、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美好願景和熱切期盼。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湖北省委十屆四次全會關於“市場決定取捨、綠色決定生死、民生決定目的”的“三維綱要”,加快推進“五個湖北”建設和“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現就推進綠色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第一條
樹立“綠色決定生死”的理念,增強綠色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綠色發展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正確取向,關係人民福祉和民族未來。湖北作為生態大省,擁有大江、大湖、大山、大庫,又是三峽工程壩區所在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生態優勢明顯,生態地位重要,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重大。當前,湖北正處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節能減排任務艱巨。一些地方生態系統退化,水體、大氣、土壤等污染加重,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傳統粗放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已成為全省上下刻不容緩的戰略任務。
綠色發展是以綠色為標誌的生產生活方式、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又是社會財富、經濟財富,綠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銀山。推進綠色發展,是轉變發展方式、化解資源環境承載壓力、打造湖北經濟升級版的戰略抉擇,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的必由之路。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樹立正確的資源觀和綠色的財富觀,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向污染宣戰;要以奮發有為、改革創新的精神,大力推進綠色發展,努力把荊楚大地建設成為發展空間集約高效、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生活空間宜居舒適、社會空間和諧相處的美好家園。
第二條
明確目標任務,努力在綠色發展上走在全國前列
推進綠色發展,既要打攻堅戰,也要打持久戰。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創新為支撐、以綠色生態資源為基礎、以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為著力點,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同步提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多方參與、全民行動的基本工作格局,走出一條符合湖北實際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新路子,努力在綠色發展上走在全國前列。力爭到2020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主體功能區生產力最佳化布局基本形成,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初步建立,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進一步最佳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全面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生態安全格局基本構建,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與自然更加和諧。
營造綠色山川。加快實施“綠滿荊楚行動”,積極推進以封山育林為重點的山區綠化,以農田水網為重點的平原綠化,以綠色通道為重點的沿路、沿河、沿湖綠化美化,著力提高森林覆蓋率,到2017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0%以上。深入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長江防護林及低產林改造、濕地恢復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加大山體生態修復與保護力度。加強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大別山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合理開採與綜合利用。加快中小河流和重點流域的綜合治理。嚴禁填湖建房、填湖造田等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為,嚴禁向湖泊排放未經處理或者處理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切實保護和改善湖泊生態環境。以生態重點工程建設為著力點,加快構建以江、湖、山、庫為重點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確保城鄉飲用水安全。以治理霧霾為重點,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大氣重點污染排放企業的監控。整治農村面源污染,實施污染土壤修復治理工程。
發展綠色經濟。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和優勢產品。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行清潔生產,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發展綠色低碳技術、低碳產業和循環經濟。完善現代物流體系,發展低碳綠色運輸和流通。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規模。堅持保護第一、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方針,加快發展生態旅遊產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推動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大力發展能源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技術、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節能減排和循環利用技術,加大生態科技成果轉化力度。
建設綠色城鎮。把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鎮化進程,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綠色生態的美麗城鎮,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深入開展國家園林城市、森林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環保模範城市、綠化模範市縣、生態市縣、生態鄉村創建活動。大力發展綠色建築,積極構建綠色交通運轉系統,努力建設綠色社區,倡導建設綠色家庭,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等設施建設,大力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環境。
推行綠色消費。積極倡導和大力推行綠色消費,構建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強新能源、節能產品及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技術的推廣使用,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完善汽車公交、軌道交通、腳踏車出行體系,探索在公共運輸、政務、商務領域推廣使用節能、低排車輛和新能源汽車。加快淘汰黃標車輛的步伐。積極推進綠色政務、綠色採購,建設節約型機關。倡導公眾積極參與綠色消費活動,積極購買綠色低碳產品,使用環保可循環利用產品。鼓勵和引導廣大人民民眾在生活方式上加快向綠色消費轉變。
樹立綠色新風。要把綠色發展、生態文明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繼續教育體系,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使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組織、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志願者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綠色發展的公益活動和全民行動計畫,堅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樹立正確的生態價值觀和道德觀,增強全民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儉意識,養成綠色、健康、文明的行為方式和生活習慣,形成尊重自然、節約資源、愛護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社會風尚。
第三條
完善和強化保障措施,卓有成效地推進綠色發展
堅定不移地走綠色發展的創新之路,堅決摒棄“先污染、後治理”的傳統之路,努力做到綠色發展一步到位。
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省人民政府要將推進綠色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生態省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結構,形成與主體功能區定位相適應,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產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市(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把綠色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促進綠色發展的有效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綠色發展的各項要求貫徹到規劃實施的全過程,貫徹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各環節,完善發展思路,找準發展路徑,提高統籌協調發展的能力。要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強化綠色發展的剛性約束,紮實有效地抓好落實。
改革創新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要健全完善綠色發展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依法嚴格遵守決策程式,堅持綠色標準,把好綠色關口,從產業發展、結構調整、項目投資等源頭上控制資源環境問題的產生。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責任追究制度、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膽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覆蓋資源環境各類要素的產權交易市場,穩步推行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和節能量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發展領域的市場化機制。完善財稅、投資、產業、土地、價格和收費等相關政策,引導和支持發展綠色經濟。完善統計評估指標體系和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增加考核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下降率,以及水環境質量達標率、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蓄積量、單位GDP地耗降低率等生態環境指標,不斷完善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
強化綠色發展的法治保障。要適應綠色發展的要求,抓緊制定、修改和完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清潔生產與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政府規章,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綠色發展重大決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適時對綠色發展的重大事項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生態環境問題作出決議決定,確保綠色發展的法律法規有效實施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改革力度和監管力度,嚴格依法行政,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容量底線,嚴禁不符合生態環境法規政策的開發活動,嚴肅查處一切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及時公布綠色發展的信息,健全舉報制度,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新聞媒體和其他組織對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進行監督。各級司法機關要加強對環境資源、生態建設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建設的犯罪行為。
綠色發展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省人民要在湖北省委領導下,齊心協力,真抓實幹,大力推進綠色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中國夢的湖北篇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