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行生態省建設的決定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行生態省建設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2.01
  • 實施時間:2001.12.01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進行生態省建設決定的議案》,會議原則通過了《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決定自2001年至2030年,利用30年時間,進行生態省建設。
生態省建設是從吉林省生態與經濟系統的特徵出發,遵循生態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積極建設優良環境,科學運作生態資本,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經過近期啟動,中期發展,遠期提高三個發展階段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體系,把吉林省建設成為經濟比較發達,社會文明進步,生態環境優良,資源永續利用的生態省。
會議認為,生態省建設是貫徹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主動適應全球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需要。生態省建設的核心是通過建立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這一全新發展模式,走出一條符合省情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因此,生態省建設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對於不斷增強我省綜合經濟實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推進和實現跨越式發展,造福全省人民,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會議要求,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我省實際,積極組織實施《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並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依法對綱要進行適時調整,制定階段性實施計畫。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動員幹部民眾,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生態省建設規劃的順利實施。省人大常委會將加強執法監督,依法保障和促進生態省建設。
會議號召,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投身到生態省建設中來,齊心協力,堅持不懈,扎紮實實地完成各個階段的任務,為全面實現生態省建設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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