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部門統計管理規定
- 通過:2008年8月6日
- 實施:2008年10月1日
- 省長:徐守盛
為了加強部門統計管理工作,規範部門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發布信息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48號《甘肅省部門統計管理規定》已經2008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
根據2001年6月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檔案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
甘肅省統計管理條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檔案內容 (2013年7月26日甘肅...
甘肅省統計條例 (2019年5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綜合性、基礎性作用,根據...
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8日經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6月2日經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的決定》...
蘭州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63號)精神,儘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規範服務業統計範圍...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工作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協調機關、直屬單位和市州統計系統的政務工作。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處。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
(省殘聯 省財政廳 省地稅局 省人社廳 省工商局 省統計局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為了規範全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管理,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甘肅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共甘肅...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對重大經濟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發布於1998年12月16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國家重大經濟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8〕132號)精神而制定發布的,主要是為避免政府部門和新聞單位在...
《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是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6月4日通過、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2021年9月29日,《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
《甘肅省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辦法》已經2007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 長 徐守盛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工作,確保...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民政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辦法全文 甘肅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建立省、市(州)、縣(市、區)財政救災資金投入分擔機制,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
1988年9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1999年12月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辦法內容 甘肅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省發展改革委 省監察廳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水利廳 省農牧廳 省林業廳 省審計廳 省統計局 省糧食局)第一...
第二十七條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和統計台賬,指定主管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並將節約用水措施納入單位技術改造計畫。用水單位應當保證節水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00號)和《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
1999年9月2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甘肅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於200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意在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企業負擔繳費登記卡進行監審,對監審中發現的亂收費行為,要依法查處。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和...
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甘肅省教育廳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國有資產管理 1、負責全省教育系統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2、負責制定教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3、負責省屬高校和廳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條例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0號)《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公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