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保護學校校園、校產若干規定》的決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保護學校校園、校產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04
  • 實施時間:2004.06.04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1986年11月15日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保護學校校園、校產若干規定》,從即日起予以廢止。有關學校校園校產的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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