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的決定在2002.03.29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9
  • 實施時間:2002.03.29
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建議廢止〈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的議案》,鑒於該決議已被國家有關法律和我省出台的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所涵蓋,決定廢止《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