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十六條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9年07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7月20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7月20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條、十六條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以100名為基數,按總人口...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十六條的決議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條、十六條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的決議》第一次修正,根據1995年1月21日甘肅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1995年5月26日甘肅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公布...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六十三條 為了保障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選舉過程中,對犯有選舉法第十章第四十三條所列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處理。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經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頒布施行。
1991年10月25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
《甘肅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是1998年12月1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甘肅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5月29日修訂...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二、對《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村民...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八條。 二、刪去第十二條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統計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適用本規則。第二章 立法...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5月31日通過,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公告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甘肅省實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於1992年8月29日由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引言 編輯 語音 (2012年3月2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甘肅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修改為:“《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1990年9月3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第二次修正)(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2年4月25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森林法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一、對《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用阿拉伯文字表述的數字...
1999年12月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
(1999年1月2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的決定》修正)甘肅...
11.《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決定》(1996年7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決議、決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關於加強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決議》、1989年7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第十五、十六條的決議》、1991年5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積極...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廣告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9年12月5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修正)(1999年1月2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辦法的...
1997年1月2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月1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4日甘肅省第十屆人民...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