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7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7月31日
- 頒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1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1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31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根據...
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只涉及國有農用地轉用的授權事項批覆檔案由州政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委託事項批覆檔案以“甘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撥檔案”文頭印發,由州自然資源局通過“甘肅省建設用地智慧型審批監管系統”向省自然資源廳上傳...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
第四條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政府基金預算管理,省、市(州)分成辦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收支範圍 第五條 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以下內容:(一)土地出讓總價款:以招標、拍賣、掛牌...
1990年12月2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甘孜藏族...
第二條 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甘肅省管轄區域內甘南地區藏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轄夏河縣、卓尼縣、迭部縣、舟曲縣、瑪曲縣、碌曲縣、臨潭縣。自治州的轄區和邊界受法律保護,如有變動須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
第二條 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甘肅省管轄區域內甘南藏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轄合作市、夏河縣、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自治州的轄區和區域界線受法律保護,如有變動,由上級國家機關...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轄區內的一切土地。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
辦公室、自然資源管理科、空間規劃監督管制科、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監督科、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科、國土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人事科。 [1] 現任領導 播報 編輯 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局長:蔣愛民 [2] 二級機構 播報 編輯 (一)甘南...
甘南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位於念欽街碌曲西路路口,局長是呂宏彥。簡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12號)和《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的通知》(州委發〔2010〕4號)...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印發全州未辦理產權登記房屋 發證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州政辦發〔2016〕71號)是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出台的關於全州未辦理產權登記房屋發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1989年7月22日甘政發[1989]104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保護和利用待開發農業土地資源,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18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5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19年6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
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州政府審批的改制...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經1999年3月3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5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2022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1999年3月3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5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2011年11月1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訂,2012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一...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辦法》經2022年12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5月31日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自 2023年6月30日 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
為適應新形勢下面山綠化工作發展的需要,亟需制定出台一部符合實際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城區面山綠化條例》,統籌規範合作城區面山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工作。二、《條例》制定的依據及過程 《條例》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
為加快對外開放開發步伐,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和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機遇,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省上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甘南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發布日期 2000-04-04 ...
第十二條 國家、集體建設和農牧民劃宅基地需徵用、使用草原時,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一)徵用、使用草原,須經縣以上...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甘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州政發〔2004〕1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各水電站要嚴格執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確保河道生態用水不斷流,如違反規定造成河道斷流、河床裸露的要按照環保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 根據《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各水電站企業要...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鄉飲用水安全管理條例,於2020年8月27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2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9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條例》的決定。條例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
(2019年1月18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5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19年6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公布施行)目 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