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 辦公地址:合作市當周街583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甘南藏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趙凌旻(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州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的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和民族語言文本。負責縣(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州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州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審核州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縣(市)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省委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州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並在社會上服刑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州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州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州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州政府行政訴訟以及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州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警車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州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規劃和推進甘肅省“12348”藏漢雙語法網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律師與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審查備案與政府法律事務科、社區矯正管理局、普法與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立法科、法治調研督查局、政治部。

二級機構

(一)甘南州公證處
主要職責:根據《公證法》規定,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辦理州委州政府和州司法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甘南羚城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代理和承辦有關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委託或指派,擔任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人、承擔法律援助、法治宣傳和法律諮詢服務、代寫各類法律文書等。

現任領導

局長:趙凌旻
副局長:石鵬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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