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司法局

瑪曲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司法局(簡稱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司法局
  • 所屬地區: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
  • 所屬單位: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人民政府
  • 獲得榮譽: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縣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3.負責全縣公證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律師工作、法律服務工作,統一監管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4.負責協調管理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
6.管理指導和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7.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9.組織實施法學教育,負責全縣政法幹部、普法骨幹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工作。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各司法所、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和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計畫生育、車輛管理、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本單位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審核、編制全系統經費總預決算;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統計、工資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記賬憑證的編制,賬薄登記及財務專用票據的保管工作;負責日常款項的劃撥和各項費用的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保存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擬定業務範圍內的檔案;負責翻譯、編輯普法宣傳資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縣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工作;檢查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擬定業務範圍內的檔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
管理和指導公證、律師工作;檢查監督公證、律師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開展業務活動的情況;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接受並處理公證、律師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負責組織公證員資格、律師執業證書的發放和註冊工作;負責全國司法資格統一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資格考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瑪曲縣公證處。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貫徹執行,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負責證明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行為;負責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確認其真實性、合法性,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及財產上的權力和合法利益;負責辦理縣屬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及省、州在我縣國內公證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承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八)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管理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監外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監督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教育和過渡性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重新犯罪,確保社會穩定;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九)司法鑑定管理股。
負責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縣司法鑑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增加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2.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安置幫教、刑釋解教工作的職責。
3.加強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的職責。
4.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5.加強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職責。

派出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工作需要,瑪曲縣司法局設8個派出機構,分別為:瑪曲縣司法局尼瑪司法所、阿萬倉司法所、曼日瑪司法所、歐拉司法所、歐拉秀瑪司法所、齊哈瑪司法所、采日瑪司法所、木西合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瑪曲縣司法局機關核定人員編制為15名(包括公證處2名),其中:行政(政法專項)編制14名、工勤編制1名。
核定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1名,其中: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瑪曲縣司法局派出8個司法所共核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10名,其中:瑪曲縣尼瑪司法所、曼日瑪司法所各2名編制,阿萬倉司法所等6個司法所各1名編制,8個司法所各核定所長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管理瑪曲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由縣司法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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