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行政行為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act
成立
- (一)行政權能的存在。
- (二)環境行政權的實際運用。
- (三)意思表示行為的存在。
- (四)法律效果的存在。
生效
- (一)告知生效。
- (二)受領生效。
- (三)即時生效。
- (四)附款規定生效。
環境行政行為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即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實施環境保護的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成立環境行政行為的成立是指環境行政行為作為環境行政主...
環境行政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權的運作,對各種影響環境的活動進行規劃、引導、調整和監督,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防治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維護生態環境平衡的活動。方式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將環境權的行政保護分為不同...
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在其職權或授權範圍內依法對相對方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基本要求 (1)在主體方面,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特指由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為,由其他部門或組織實施的行為不是環境行政執法行為。(2)在...
環境行政責任是指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實施破壞或者污染環境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應承擔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的主體可以是行政相對人,也可以是環境行政主體。特點 1.行政責任構成具有確定性 實施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為的中國公民和...
環境行政程式是指由環境行政法律規範預先設定、有先後次序要求且為環境行政主體實施各類環境行政行為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時限等的總稱。據此定義,我們所理解的環境行政程式就是指實施環境行政行為的程式,環境行政程式與環境行政行為...
環境行政處罰,是指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依照環境保護法規,對犯有一般環境違法行為的個人或組織作出的具體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結果是確定環境行政責任,包括罰款、責令停產等多種具體形式。廣泛適用於不同的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國環境保護法律...
黑龍江省損害發展環境行政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招商引資和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
環境行政執法方式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為了貫徹執行環境法律、法規所採取的手段、方法和措施。構成 在我國,環境執法方式主要包括環境行政處理、環境行政處罰、環境行政強制執行、環境行政監督檢查等工作。內容 處理 環境行政處理是指環境行政...
行政環境是指直接或間接影響,作用於行政系統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影響行政系統運行的因素包括兩大部分,一是行政系統之外的環境,如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文化,教育,科技,人口,資源,自然環境等;二是行政系統內部環境,如行政體制,職能,領導者,...
環境行政決策是指行政機關就擬議中的環境利用行為可能造成的環境妨害、環境損害以及可能的環境風險與各環境利用行為的成本等一併作出分析判斷,並最終作出決定的行為。機制分析 (一)環境行政決策的技術機制 理論基礎:專家治國論。專家治國論...
環境行政指導可以調節不同法律主體利用環境的行為模式及環境利益關係,它是以環境利益為中介所形成的不同主體之間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推動的作用過程,改變了以往環境行政管理被動應付的行政行為方式,為環境行政機關提供了必要的動因和條件...
一、環境行政執法的特徵 環境行政執法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一) 環境行政執法具有單方性 即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可自行決定或直接實施執法行為,而無需與環境行政相對人協商或徵得相對人的同意。(二) 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具有多部門性 有權從事環境...
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簡介 環境監察要突出“現場”和“處理”這兩個概念,即環境...
環境行政複議是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根據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引起爭議的具體環境行政行為進行複查並作出相應裁決的活動。特點介紹 環境行政複議是以解決環境行政爭議為前提和內容的行政執法的一種,它是對具體環境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
(1)行政侵權的實施主體是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形成環境行政賠償。(2)環境行政行為違法是環境行政賠償的前提,環境行政行為不違法,就不承擔環境行政賠償責任。這裡的環境行政行為違法...
環境法律責任,是指環境法主體因違反其法律義務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具有強制性否定性法律後果,按其性質可以分為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三種。①行為人違反國家或地方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某一環境行為或相關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執法工作實際,我部修訂了《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第九條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違法行為主要獲利者和在生產、經營中有決定權的管理、指揮、...
第一條 為了保證構建和諧社會取得實效,規範行政行為,轉變工作作風,創優政務環境,建設創新型城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太原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政務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規定》於2006年7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現予發布。
(1)具體環境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3)具體環境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關於規範環保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6月18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省直管縣(市)環保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
同時,還須符合環境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一般要件,做到主體合法、相對人適格、許可權合法、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任何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主體及其從事執法監督的機構(關)和人員均不得濫用執法監督權,非法干擾被監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活動,不得借...
第四條 行使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基於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第五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時,遵循上位法優先、特別法優先、新法優先原則。生態環境違法行...
依職權的環境行政執法監察,是指環境行政主體依據憲法、組織法所賦予的環境行政職權而實施的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自然資源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等通常屬於依職權的環境行政執法監察主體,其所實施的環境監督行為...
環境行政監督的目的就是檢查和監督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環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情況,防止違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政行為發生,及時糾正環境行政行為中出現的偏差或錯誤,懲處違法違紀,保障環境行政工作目標及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