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政務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規定》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政務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規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6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政務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規定》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太原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政務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規定》於2006年7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現予發布。
第四條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管理許可權,負責追究行政過錯責任人的行政過錯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事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負責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可依法調查處理本...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國家、省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明確部門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農業、國土資源、城鄉...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法定的行政作為義務,且有履行行政義務的可能性,卻不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對依法應辦理的事項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頂著不辦等,以致影響機關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質量,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政務大廳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按照《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實行責任追究。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在上級政府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時,集中審批辦證事項相應調整。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太原市行政效能投訴辦法》。該...
第五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太原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問責辦法》、《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
懷柔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監督,規範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創造良好政務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第三條太原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務公開,適用本規定。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基層所、隊、站)是政務公開義務人(以下簡稱為義務人),具有依法公開政務的義務。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規範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監督,提高行政效能,實施效能監察,追究行政過錯責任,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
太原市行政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政審批的實施與...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行建設的,由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七條 盜掘晉陽古城遺址、非法買賣晉陽古城遺址出土文物或者有其他嚴重破壞晉陽古城遺址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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