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糾紛調解,是指在有關機關和組織的主持下,由環境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在分清事實和責任的基礎上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環境污染和破壞糾紛主要是民事糾紛,具有可協商解決的特點,因而調解方式在解決環境糾紛的過程中得以廣泛運用。在中國的環境保護實踐中,根據主持調解的機關和組織的不同,主要有三種形式,即由基層民眾性調解組織主持的民間調解,由環境保護部門主持的行政調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調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糾紛調解
- 屬性:法學術語
環境糾紛調解,是指在有關機關和組織的主持下,由環境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在分清事實和責任的基礎上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環境污染和破壞糾紛主要是民事糾紛,具有可協商解決的特點,因而調解方式在解決環境糾紛的過程中得以廣泛運用。在中國的環境保護實踐中,根據主持調解的機關和組織的不同,主要有三種形式,即由基層民眾性調解組織主持的民間調解,由環境保護部門主持的行政調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調解。
環境糾紛調解,是指在有關機關和組織的主持下,由環境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在分清事實和責任的基礎上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環境污染和破壞糾紛主要是民事糾紛,具有可協商解決的特點,因而調解方式在解決環境糾紛的過程中...
環境行政調解是指由環境行政主體主持的,促使環境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環境法律規定,在自願原則下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行政司法活動。特徵 如前所述,環境行政調解是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居間對民事主體之間的因為具有民事權利性質的環境權益發生的爭議作出的調解行為,屬於公權力介入私權的行為。這種權力的產生來自於環境保護...
環境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又稱為替代性糾紛解決程式,泛指法院訴訟程式之外的爭議解決機制,主要包括談判、調解、仲裁等等。功能 與訴訟程式相比,非訴訟程式不僅可以用於解決環境糾紛,而且可以用於預防環境糾紛。非訴訟程式在評價衝突方面的作用,也是獨具特色的。以下重點分析預防糾紛功能和評價衝突功能。1.預防糾紛功能 非訴...
環境調解 環境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活動 通過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使環境糾紛當事人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活動。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
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廣東省地域範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民商事糾紛和人民內部矛盾,通過說服、疏導、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及時化解民間糾紛和矛盾,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環境權益,維護行業、專業領域正常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成立...
環境仲裁,是指環境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事先或事後達成協定,把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作出判斷和裁決,以此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環境糾紛主要作為一種民事糾紛,在環境保護實踐中,仲裁方式也被用以解決環境糾紛。程式 (一)管轄 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第四條 環境污染糾紛由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受理的污染糾紛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處理。第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污染糾紛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
《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調解辦法》是為推動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依法化解生態環境民事糾紛和行政爭議中的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起草的辦法。發展歷史 2023年6月,《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調解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 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調解辦法(徵求意見稿)第...
山東省環境污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託山東省固廢產業協會,受省市區各級法務部門、省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指導,開展環境污染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成立時間 2021.7.16 山東省環境污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揭牌 工作原則 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
環境糾紛 環境糾紛是涉及環境權利和義務的糾紛。huán jìnɡ jiū fēn 涉及環境權利和義務的糾紛。分損害賠償糾紛(環境民事糾紛)、環境行政糾紛和其他環境糾紛等。常通過雙方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
第十章 環境糾紛訴訟制度的完善 第四編 環境糾紛與仲裁制度 第十一章 仲裁法概述 第十二章 仲裁協定 第十三章 仲裁管轄權 第十四章 仲裁程式 第十五章 臨時仲裁制度 第十六章 環境糾紛仲裁制度 第五編 環境糾紛與ADR 第十七章 ADR的基本原理 第十八章 環境糾紛的談判解決 第十九章 環境糾紛的調解解決...
(五)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致害人免予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五條 賠償糾紛的處理,自受理之日起,應當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月。第十六條 賠償糾紛的處理,適用調解原則,環境監督管理部門應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定;協定內容...
環境行政複議是以解決環境行政爭議為前提和內容的行政執法的一種,它是對具體環境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的一種內部審查、監督。所謂環境行政爭議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與環境行政相對人之間因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糾紛。環境行政複議是解決環境行政爭議的一種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點:1.環境行政複議是環境...
(1)環境行政調解 環境行政調解,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方法,以第三人的身份對當事人因環境污染所引起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進行調解,並作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調解書的處理方式。環境行政調解處理方式具有如下特點:首先,行政調解不同於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的民間調解,它是環境行政...
複次,根據是否以保護環境質量作為環境行政的直接目的,可將環境行政保護分為直接保護和間接保護兩大方式。前者如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三同時”環保設施的驗收和運行監督、基於總量控制的排污許可、環境糾紛的行政調處等,後者如產業結構調整、清潔生產審核、循環經濟促進、綠色信貸、環境稅費等。將環境權的行政保護...
至於環境刑事訴訟時效,即追究環境犯罪的法定期限,則因各種具體的環境犯罪而不盡一致,確定時效的原則集中體現在刑法關於時效的規定中。環境法學界認為,鑒於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漸進性和隱蔽性,各類環境訴訟時效應適當長於一般行政、民事和刑事訴訟時效。環境糾紛調解,在有關機關和組織的主持下,由環境糾紛的雙方當事人...
環境保護契約制,是指關於環境保護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就某一具體環境保護事項或相關事項依法達成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意義的協定的一系列制度的總稱。這類契約主要有污染源限期治理契約、“三同時”承包契約、環境保護補助金使用契約、污染損失賠償契約和環境糾紛調解協定。這類契約存在區別於一般民事、經濟契約的顯著特點:(...
該院還召集聽證,責成貨櫃公司在案件審結前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迅速改善環境質量狀態。貨櫃公司據此再次採取整改措施,並在審理過程中提出調解申請。(二)裁判結果 無錫中院一審認為,貨櫃公司自行增設鐵礦石(粉)港口接卸作業,屬違法行為,對周邊大氣環境和地表、水域造成了污染侵害,影響了周邊居民的...
2.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農機事故等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3.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價格等糾紛;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權屬、林權、水事等糾紛;5.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賠償糾紛;6.環境污染賠償糾紛;7.旅遊權益糾紛;8.法律服務糾紛;9.婚姻、婦女權益等糾紛;10.其他依法可以調解的民事糾紛。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調解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行政機關可以對下列爭議糾紛進行調解:(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可以由行政機關調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糾紛(以下簡稱民事糾紛):1.可以進行治安調解的民間糾紛;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環境污染賠償糾紛;4.契約糾紛;5.醫療事故爭議和...
三、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訴儲衛清、常州博世爾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四、曲忠全訴山東富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五、沈海俊訴機械工業第一設計研究院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 六、袁科威訴廣州嘉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 七、梁兆南訴華潤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責任...
63.當事人因水污染侵權行為遭受損害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還是要先經過行政調解?(12O)64.如何理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等部門的職責?(121)第五節 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121)65.什麼是海洋環境污染?(121)66.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是什麼?(123)67.我國海洋環境污染侵權的立法...
3、參與制訂環境保護產業規劃、引導開發環保產品、指導發展環保產業。4、參與環境保護項目審查、評估、申報、引資等有關工作。(七)環境投訴中心 1、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污染糾紛調處工作。2、調解糾紛應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充分說理,耐心疏導,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定...
1.可以進行調解的治安糾紛;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土地、山林、礦產、灘涂、水域等自然資源經營、承包、流轉過程中發生的民事類糾紛;4.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權益糾紛;5.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產品質量糾紛;6.醫療賠償糾紛;7.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賠償糾紛;8.環境污染賠償糾紛;9.電力糾紛...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由行政機關調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糾紛(以下簡稱民事糾紛):1.可以進行治安調解的民間糾紛;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契約糾紛;4.醫療事故賠償糾紛;5.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產品質量糾紛;6.土地承包經營糾紛;7.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賠償糾紛;8.環境污染...
第二節環境行政調解程式 第三節環境行政許可聽證程式 第四節環境行政處罰程式 第五節環境行政強制執行程式 第六節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證據規則及其具體操作 第七節環境行政違法案件的認定和處罰 第四章常見環境法律制度及其實施 第一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第二節“三同時”設施驗收制度 第三節排污許可制度 第四節危險廢物...
主持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分管高新區分局。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強制,環境應急處理、環保專項行動、污染事故、污染糾紛及環境投訴、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城市創建等工作。牽頭實施“寧靜行動”。負責高新區現場執法監督,環境安全管理,環境糾紛投訴處置,環境應急現場處置,...
(一)可以進行治安調解的民間糾紛;(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三)契約糾紛;(四)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產品質量糾紛;(六)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七)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賠償糾紛;(八)環境污染賠償糾紛;(九)電力糾紛、水事糾紛;(十)其他依法可以調解的民事...
行政調解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七條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職責範圍內依法對下列糾紛進行調解:(一)治安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二)消費者權益糾紛;(三)醫療糾紛;(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權屬、礦業權糾紛,林權、水事糾紛;(五)環境污染糾紛;(六)智慧財產權糾紛;(七)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權益糾紛...
第二十一條 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支持、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的工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社會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