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移民規劃;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
(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環境監測、環境科學技術研究;
(六)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七)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分工
蔣洪林 局黨組書記、局 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唐廷剛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土壤污染防治科、規劃法制科、重慶市永川區輻射放射及危廢服務站。
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涉土壤防治項目,爭取上級資金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項目績效。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環境、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牽頭實施“田園行動”。負責市級、區級生態環保考核,組織實施局內年度目標任務考核。負責環保規劃法制、內部稽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公益訴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規範性檔案審查,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輻射放射及重金屬、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企業危廢管理,電磁輻射及放輻射環境污染投訴、糾紛及應急事件調查與處置,全區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與放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專項監測評價與質量,輻射放射和伴生礦開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放輻射培訓等工作。協助局長牽頭中央、重慶生態環保督察相關工作。
聯繫勝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永榮鎮、紅爐鎮、雙石鎮、三教鎮、板橋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蔡興隆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民眾工作科)、生態環境保護科。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統戰、群團、黨風廉政、信訪維穩、精神文明建設、機構改革工作、環保宣教、信息化、政務信息、信息公開、保密、機關安全及後勤、財務、公共資源交易、內部督查、檔案管理、平安永川建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畫,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環境統計,污染源調查,生態脫貧攻堅,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統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綜合性工作。實施“綠地行動”。負責統籌策劃包裝自然生態環保項目,爭取上級資金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項目績效。協助局長開展臨江河流域治理有關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及PPP項目協調管理。
聯繫南大街街道、衛星湖街道、臨江鎮、五間鎮、何埂鎮、新城建管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楊璐螢 副局長
分管建設項目管理科、水污染防治科。
負責建設項目管理、環保行政許可及服務、環境準入、產業政策執行、環保產業發展、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招商引資,組織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水污染防治工作,包裝策劃涉水污染防治項目,爭取上級資金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項目績效。牽頭實施“碧水行動”。負責流域斷面水質考核、水生態補償、統籌推進河長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聯繫中山路街道、大安街道、陳食街道、金龍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洪炳剛 黨組成員、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主持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分管高新區分局。
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強制,環境應急處理、環保專項行動、污染事故、污染糾紛及環境投訴、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城市創建等工作。牽頭實施“寧靜行動”。負責高新區現場執法監督,環境安全管理,環境糾紛投訴處置,環境應急現場處置,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環境違法案件調查取證,集中環保設施的執法監督工作,高新區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督辦和後督察工作,各專項環保行動問題整改的督辦等工作。
聯繫朱沱鎮、松溉鎮、高新區鳳凰湖產業促進中心、高新區港橋產業促進中心、高新區三教產業促進中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周栩羽 黨組成員、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
主持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全面工作,分管大氣污染防治科。
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環境保護規劃,大氣環境功能區劃以及大氣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大氣移動源環保監管,涉及大氣環境保護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關停並轉遷”,涉氣專項督查、培訓、清潔生產審核等工作,負責實施空氣品質保障機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對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牽頭實施“藍天行動”,組織申報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爭取涉大氣類項目上級資金,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項目績效。負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專項監測、仲裁監測,監測信息公開,環境自動站建設及管理,環境科研及生態環境科普知識培訓,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等工作。
聯繫仙龍鎮、吉安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胡川 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
負責支隊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建,生態環保督察,執法體制改革、目標考核、工作計畫、總結、檔案管理、能力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等工作。協助洪炳剛同志分管高新區分局。
聯繫寶峰鎮、來蘇鎮、青鋒鎮,協助洪炳剛同志聯繫高新區鳳凰湖產業促進中心、高新區港橋產業促進中心、高新區三教產業促進中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陳祖萍 二級調研員:協助蔡興隆同志開展黨建工作、楊璐螢同志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劉世剛 二級調研員:協助唐廷剛同志開展工作。
孫良華 二級調研員:負責機關食堂管理。
張正明 四級調研員:協助周栩羽同志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民眾工作科)
(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公文管理,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性會務保障,承擔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行政辦公會、全局性大會和局主要領導出席會議等重大會議的組織、籌備、會務、記錄,並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安全、檔案管理、公車管理、公務接待、後勤(食堂)管理、行政辦公場所安全(消防、衛生)管理、政務值班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有關單位開展應急值班、公務接待工作。
(二)負責局黨建、黨組日常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負責紀檢檢察工作,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三)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統戰及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相關工作。
(四)牽頭開展黨務(政務)信息、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局OA系統建設;負責信訪穩定、平安建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落實。
(五)牽頭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
(六)牽頭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局宣教新媒體平台,對接新聞媒體。組織策劃新聞報導、媒體採訪、新聞活動,組織落實新聞發言人發布制度。協助指導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事務。牽頭落實生態環境輿情監測、導控,負責“雙微一站”平台運維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
(七)負責管理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局黨組和行政印章及行政介紹信。牽頭編纂全區生態環境志、大事記、年鑑。
(八)負責局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年度預決算、“三公”經費預算和執行。牽頭開展資產管理、項目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並監督執行;牽頭接受財務檢查審計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市區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實施資金績效評價。
(九)牽頭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起草全區生態環境工作要點、年度工作總結等綜合材料等重要檔案。
(十)牽頭開展脫貧攻堅工作。
(十一)牽頭全局意識形態領域教育有關工作。
(十二)參與營商環境服務。
(十三)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工作。
(十四)對口聯繫區“四大家”辦公室。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宣教處、宣教中心。
二、建設項目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簡稱:建管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和重慶市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本轄區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從源頭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執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面清單和“區域限批”等事項;組織編制永川區“三線一單”,並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組織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的規劃;參與發展規劃和“多規合一”編制工作;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區級規劃環評審查。
(三)承擔建設項目環保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項目自主驗收,固廢法修訂前實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負責國家排污許可證發放;負責夜間作業審核辦理;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負責指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工作。
(四)牽頭實施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放管服”政策,建立環保行政權力清單。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承擔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視窗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環評、驗收、夜間作業審核等審批事項信息公開工作,做好建設項目審批台賬和檔案管理工作。
(六)指導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產業協會工作。
(七)參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服務,助推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負責協調市級及以上審批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
(八)承擔總量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有關的規劃、計畫、政策、制度措施。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九)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總量處、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重慶市環境與資源交易中心、市環科院。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生態環境保護科(簡稱:生態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轄區有關自然生態保護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綜合性政策,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檔案。
(三)統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畫的綜合性工作,負責全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工作。
(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
(五)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
(六)牽頭協調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分,參與國土空間規劃和“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
(七)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監管工作。承擔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綠盾行動”環境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九)參與林業、農業、畜牧業、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污水處理廠設施運維監管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綠地行動”。
(十)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管理工作,統一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自然生態環保項目,負責爭取涉及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
(十二)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自然生態保護處。
(十三)負責生態示範創建工作。
(十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水污染防治科(簡稱:水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區劃、水納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工作。
(二)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保護規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統籌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碧水行動”。
(三)牽頭落實涉及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任務,負責涉水專項規劃編制、牽頭申報涉水污染防治項目,涉水的知識教育培訓。爭取涉水項目上級資金。
(四)統籌開展轄區流域治理,牽頭負責流域斷面水質考核,實施水生態補償工作,統籌推進河長制工作。對涉及水環境保護企業的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
(五)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牽頭制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政策措施和管理要求,牽頭開展飲用水源專項行動。
(六)負責落實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水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
(七)統籌推進長江經濟帶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涉水專項行動。
(八)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環投公司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大氣污染防治科(簡稱:氣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大氣、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牽頭大氣、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藍天行動”。
(二)負責編制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負責涉及大氣環境保護的污染防治攻堅戰、大氣納污能力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計畫和階段性實施方案。開展專項督查、培訓等工作。負責大氣環境功能區劃以及大氣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牽頭申報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爭取涉大氣類項目上級資金。
(三)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組織開展重點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組織建立並更新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及對策措施分析。
(四)對涉及大氣環境保護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組織開展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銷、除塵及超低排放改造情況核查,組織實施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涉VOCs企業大氣污染的深度治理。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大氣移動源環保監管制度。統籌協調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動船舶等大氣移動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開展油品質量提升及新能源車船推廣等工作。
(六)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規劃、政策。組織開展大氣及碳排放、減排及交易工作。
(七)牽頭建立並組織實施空氣品質保障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
(八)負責落實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
(九)牽頭申報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爭取涉大氣類項目上級資金。
(十)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總量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的部分)、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污染防治科(簡稱:土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
(二)負責編制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開展專項督查、培訓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
(四)承擔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和效果評估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環境、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協調有機食品發展。
(六)牽頭申報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爭取涉土壤類項目上級資金。
(七)承擔生態農業建設、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鄉村生態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涉及生態環境的工作任務。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田園行動”。
(八)負責對涉及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
(九)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土壤生態環境處。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規劃法制科(簡稱:法規科)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指導監督全局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三)牽頭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四)牽頭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依法支持社會組織和有關單位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五)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牽頭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政策,指導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六)牽頭負責“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的考核等工作。
(七)負責統籌監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規定。統籌推進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區委區政府對生態環境的考核任務落實,組織實施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
(八)牽頭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九)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約談工作。
(十)牽頭開展生態環境有關普法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局生態環境法治培訓和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機關法律顧問,指導所屬單位法律顧問管理。
(十二)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綜合處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簡稱:高新區分局)
(一)負責監督落實高新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規定。
(二)開展轄區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對環境違法案件開展調查、處理。
(三)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與環境安全、環境信訪、污染糾紛及環境投訴。調查處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負責處理12369,12345交辦投訴件以及區生態環境局接收轄區環境投訴案件。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督辦和後督察等工作。
(五)負責提供環保審批服務。參與營商環境服務,指導對轄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提供指導諮詢和現場服務,參與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換髮或變更現場核查。承擔高新區管轄範圍內新改擴建項目的管理職責。
(六)承擔高新區集中環保設施的執法監督工作。
(七)實施高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有關任務。
(八)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一、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簡稱:執法支隊)
(一)負責環保行政執法檢查。對轄區排污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對轄區工業企業、建設項目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日常檢查,開展核與輻射環境安全行政執法檢查。
(二)負責環保行政處罰。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涉嫌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對核與輻射環境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進行應訴和答覆。
(三)負責環保行政強制。負責排污口生態環境、流域水生態環境、農業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地非法開礦、修路、茨壩、建設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等方面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負責對非法排污的企業(行為主體)實施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和移送司法拘留等;對影響核與輻射環境安全行為實行行政強制等。
(四)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有關任務。
(五)負責環境應急處理。按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擬訂全區環境應急預案,建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牽頭組織環境污染事件調查、救援和信息報送工作,對重點污染源實施線上監控管理。
(六)牽頭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環境執法後督查,對污染源整治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檢查,依法開展聲環境功能區達標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寧靜行動”。
(七)負責處置污染事故、環境信訪、污染糾紛及環境投訴。調查處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負責處理12369,12345交辦投訴件以及區生態環境局接收的各項環境投訴案件。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八)負責組織推進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監督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
(九)負責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負責開展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指導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鎮街環保機構日常環境執法業務工作。參與營商環境服務。
(十一)負責本單位安全、保密、信訪投訴、穩定、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承擔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工作,組織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擔綠色信貸信息共享相關工作。具體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十三)牽頭落實城市創建的生態環境工作任務。
(十四)負責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接中央、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綜合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的工作計畫、方案。牽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重大問題、督察追責線索移交移送。負責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督辦和後督察工作。
(十五)負責對違法企業的約談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開展涉水的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督察辦公室、督察處、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單位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簡稱:監測站)
(一)負責環境質量監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聲環境質量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指導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等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二)負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開展國控、市控、區控重點污染源及重點輻射源監督性監測;根據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需要,開展環境執法監測等。
(三)負責應急監測。負責轄區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提供污染突發事件處置技術;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組織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演練等。
(四)負責專項監測。負責河長制水質考核監測、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測、水污染防治專項監測等生態環境專項監測。
(五)負責仲裁監測。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糾紛事件的仲裁監測。
(六)負責科研及培訓。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技術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示範項目。開展環境監測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重點課題研究;承擔環境監測人員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開展環境監測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生態環境科普知識的宣傳等。
(七)負責監測信息公開。開展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開展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書、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環境質量簡報有關事務等工作。
(八)負責負責轄區內水、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按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履行渝西片區中心站職責。
(十)負責承擔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任務。
(十一)負責本單位應急、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科技標準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上級單位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重慶市永川區輻射放射及危廢服務站(簡稱:輻射站)
(一)負責轄區核安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廢物處理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有關規劃、計畫、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區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與放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專項監測評價與質量報告編制。
(三)負責涉及輻射放射和伴生礦開採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技術審查和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
(四)負責本區涉源單位輻射安全現場技術把關和運行維護跟蹤服務評估,實施放射源轉移和收儲方案及技術把關和過程服務。
(五)負責區外單位到永川開展輻射作業行為的條件評估和現場跟蹤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牽頭開展放輻射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指導個人輻射劑量評估工作。
(七)負責涉及電磁輻射及放輻射環境污染投訴、糾紛及應急事件的現場調查、檢測評估,參與調解處置。
(八)負責固體廢物、化學、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有關的防治規劃、計畫、政策措施。負責指導涉及重金屬、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業務。
(九)負責對全區危險廢物儲存、轉移、處置,實施技術指導並辦理處置相關事務工作。
(十)負責危險廢物經營、廢棄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等審核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重金屬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涉及重金屬、固體廢物的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
(十二)負責本單位應急、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固廢與化學處、核與輻射安全處、重慶市國廢中心、重慶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單位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蔣洪林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重慶市永川區生態環境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4年2月2日,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授予“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