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是重慶市榮昌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
  • 主管部門: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一般和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上級部門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二)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承擔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信息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等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及輿論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及排污權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組織確定水納污能力。承擔涉水項目的總量減排及其減排檔案管理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規劃設定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有關工作。
(四)大氣環境科。
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大氣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牽頭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大氣的總量減排及其減排檔案管理工作。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
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一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承擔土壤、重金屬、畜禽養殖、農村環境的總量減排及其減排檔案管理工作。
(六)綜合法制科。
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承擔生態環境相關考核工作。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開展現場執法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各類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安全管理;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核安全設施和放輻射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環境違法行為查處;負責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他環保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八)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承擔全區環境質量監測、 污染源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
故應急監測和相關服務性監測;承擔水、氣、聲、土壤等環境的數據監測、數據分析研判和數據整理等工作;參與轄區內污染事故調查,為重大污染事故、環境糾紛和生態環境破壞的技術仲裁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環境監測網的維護, 完善環境監測網;負責收集整理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開展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
(九)重慶市榮昌區環境應急管理中心。
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和信息收集等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做好全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等工作,為全區各環境安全重點行業、企業完成環保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備案和開展應急培訓、演練、能力建設,以及落實
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負責應急能力和應急平台建設,以及應急裝備和物資的管理、購置和貯備等工作;協助做好區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局機關現有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 2 名。局機關設定內設機構6個,分別為:辦公室(審計科)、行政審批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生態環境科、綜合法制科。下屬事業單位3個,機構名稱分別為: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榮昌區生態環境監測站、重慶市榮昌區環境應急管理中心,人員編制分別為:22名、27名、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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