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環境保護局

榮昌縣環境保護局,政府部門,貫徹指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昌縣環境保護局
  • 類型:保護局
  • 編制人員:6人(2014年)
  • 地理位置:榮昌縣
  • 職責:擬定環境保護規劃
  • 內設機構:6個
主要職責,領導簡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下屬事業單位,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指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四)承擔環保部門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負責固體廢物、城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學口環境管理,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六)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歸口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創建工作。
(八)組織調查和處理本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複議。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公報。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舉報、投訴,並負責處理或督辦。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何向東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務、興榮環境綜合整治有限公司。
陳越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機關行政事務、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行政效能、黨建、政務信息、統戰、保密、檔案、群團、文明創建、目標考核、宣傳教育、綠色創建、環保督察等工作。
葉廣彬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環境監察、環境執法、環境安全、信訪、輻射放射管理、監控中心、法制工作。
唐洪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總量減排、重點項目、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協助興榮環境綜合整治有限公司作好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藍紅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興榮環境綜合整治有限公司日常工作、輻射放射管理、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監管工作。
胡亞飛 副局長
分管環境監測、重慶市級生態縣和環境模範城市、農村生態項目等工作。

內設機構

榮昌縣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檢查工作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處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行政辦公會及全務會的組織工作,並對上述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辦理局機關重要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職工生活福利,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接待工作,會議組織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請假、休假、政審及辭職、退休和呈報審批等手續;負責系統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檢查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史志編纂工作,編寫環保工作動態,完成環境年鑑撰稿工作。
(二)環境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縣有關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電磁輻射、核輻射、有毒化學平以及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管理有毒化學品和有害廢物轉移工作;負責全縣污染源調查及防治;監督污染治理項目並組織驗收;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重點區域、行業的污染防治規劃及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和實施全縣城市、區域流域、水庫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並負責組織和實施重點污染治理項目及污染治理示範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縣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鄉鎮企業污染監督管理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對各種開發活動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基本無煤區、安靜小區等創建工作。
(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和“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施工期間環境監理、試生產(預驗收)及竣工環保驗收審批;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實施現場檢查,協調環境監察大隊查處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的案件;組織開展本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方面的調查統計和資料匯總工作;負責環保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實施初步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區域限批”制度。
(四)污染物總量減排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五年計畫(項目)和年度減排計畫(項目),編制、審查全縣污染物總量五年規劃及年度核算報告;負責全縣污染減排重點項目的調度及監管工作,負責污染減排檔案、台帳的綜合管理及污染減排管理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廢水、廢氣、噪聲等的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對污染企業的關、停、並、轉、遷提出建議意見;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檔案、負責燃煤電廠脫硫投運率核定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廠水質核定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量核定及與污染減排有關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全縣減排重點企業的環境監察、環境監測、限期治理及建設項目名單,參與污染減排項目的審查、驗收等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數據更新;參與全縣新型工業化、縣域經濟考核指標及環境統計數據會審工作;承辦縣政府減排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組織我縣創建全國生態縣的創建工作,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生態縣管理規章、標準;指導礦區生態破壞的恢復治理,監督重大生態破壞工程的限期治理;組織編制重大生態破壞恢復治理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項目中有關生態內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區域、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小城鎮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小城鎮的環境規劃工作;監督、指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監督、指導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參與生態農業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農藥、化肥、農膜使用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農村環保項目和自然生態環保項目並組織驗收;參與林業、農業、畜牧業、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種創建工作。
(六)環境綜合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定榮昌縣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建立和完善本縣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組織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巡查,承辦縣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有關環境保護的討論議題;承辦榮昌縣環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辦縣環委會決定事項,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擬訂全縣環保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年度目標考核管理辦法及實施方案;負責重慶市委、市政府對我縣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工作;負責縣對各鎮(街)和部門的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工作;對上級機關和領導有關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及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落實和解決環境突出問題的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四大行動”辦公室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四大行動”工作計畫,分解工作目標任務,建立聯動機制;檢查、督辦、考核“四大行動”工作進展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協調“四大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並就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環境保護教材,普及中小學生的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等職能,開展環保新聞採訪及報導工作;負責綠色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

榮昌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科(室)正副科長(主任)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下屬事業單位

(一)環境監察大隊
環境監察大隊為榮昌縣正科級參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室、12369投訴中心、稽查法制科和3個監察中隊等6個科室。
主要職能為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它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污染事故、自然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所轄區各類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並協助整理形成案件查處材料。案件立案後,負責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協助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負責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他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一般信訪、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調查、回復;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的排污費及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環境監測站
榮昌縣環境監測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5個職能科室,主要對口重慶市環保局監測處、科技標準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等處室和部門。
主要職能為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對所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監測、檢查,為環境保護提供監測保障;組織承擔區域內的公益性環境監測、監視性監測、監督性監測、應急性監測和環境調查工作;負責輻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外現場監測與預測工作;負責擬定突發性環境事件現場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供科學的監測數據,並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術建議;提出突出環境事件升降級或結束決策的技術建議;負責重大污染事故、環境糾紛和生態破壞的技術仲裁;負責管理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開展環境監測科學技術研究,為政府環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等多方面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監測工作任務。

地圖信息

地址:迎賓大道興榮大廈19-22層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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