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西郊路楊渡村13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西郊路楊渡村13幢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城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牽頭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
(四)負責提出生傑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城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城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各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城、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李錫智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謝南芳同志:分管黨組日常工作、黨的建設工作、紀檢監察日常工作;機關日常運轉及後勤保障工作;區年度目標任務績效考核、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扶貧幫困工作;區人大、區政協聯繫對接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趙勇同志:分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監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固危廢監督管理、“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牽頭“田園行動”,對接鄉村振興推進組(辦)、智慧型化創新推進組(辦)工作。分管土壤環境科、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慶同志:分管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市對區及區對鎮街(區級部門)生態環境考核工作;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五大環保行動”牽頭協調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規劃環評、建設項目(涉核與輻射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監管相關工作;水污染防治、河長制相關工作;牽頭“碧水行動”,對接污染防治推進組(辦)、生態綠色推進組(辦)、營商開放推進組(辦)、城市提升推進組(辦)工作。分管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水環境科。
黨組成員、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費正斌同志:分管環境執法、環境安全、環境應急、環境信訪、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局信息化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民意調查、意識形態工作;對接科教文“三區”推進組(辦)、化險防護坡推進組(辦)工作。主管局黨總支工作。分管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黨組成員、調研員鄧萬斌同志:分管大氣、噪聲、光污染防治工作;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核與輻射領域相關工作;牽頭“藍天行動”、“寧靜行動”、“綠地行動”,對接軍民融合推進組(辦)、民生工作推進組(辦)工作。主管局工會工作。分管大氣環境科、總量排放與輻射管理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和內部考核,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工作,指導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合作工作。
(二)生態保護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計畫、綜合性規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牽頭生態文明建設、區內關於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創建、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工作。承辦中央、國家、市、區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各類督察、巡視、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環境科。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城、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治理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買施水功能區劃。
(四)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規劃,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城大氣污染聯防聯拉協作機制。
(五)土壤環境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六)總量排放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許可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排放權交易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破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漢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牽頭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生態環境科技、環境監測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各鎮街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參與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標準規範。
2.承擔污染防治執法事項和環境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氣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業面源,工業噪聲等方面的行政執法。
3.承擔生態保護執法事項和環境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依法開展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執法。
4.承擔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和環境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
5.承擔生態環境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處置等日常工作。
6.承擔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7.承擔對鎮街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生態環境監測站
1.貫徹執行環境監測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方案、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承擔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
4.收集、管理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編制年度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污染源報告書和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簡報。
5.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技術培訓和儀器設備管理工作。
6. 承擔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相關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科學研究。
7.承擔環境保護部門安排的其他環境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三)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工作規劃、計畫和綱要,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工作。
2.負責做好新聞媒體和社會環保組織的接待、聯絡、溝通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對全區重要環保活動和重大生態環境事件進行採訪報導,審核重大活動新聞稿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系統新聞發言人制度,組織籌備生態環境新聞發布工作。
3.負責搞好本區環保系統宣傳報導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各類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網上環境輿論引導,承擔網路環境輿情監測、蒐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4.負責公眾信息網的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網上內容的日常管理,牽頭政務網站信息發布工作。
5.指導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事務,推動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重慶環保世紀行的日常工作。
6.負責指導本區環境友好型社區(小區)、環境友好型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工作,負責區域環境滿意度、市對區考核民意調查工作。
7.負責辦理環保系統對外交流事務。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重慶市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被評為“2020 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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