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擔轄區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不動產(除城鎮房屋外)權屬調查、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徵收。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和報批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七)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鄉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工作,承擔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類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十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林業管理職責:
1.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古樹名木保護、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防治對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承擔相關項目的具體實施。負責執行林業、草原發展扶持政策和規劃,依法利用各級自然保護地積極發展森林旅遊(康養)產業,推進林草產業綠色發展。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批。
2.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鎮街和有關單位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等工作並落實屬地責任和防火主體責任。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林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由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承擔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領導分工
蔣 峰: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建工作。
蕭 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分管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土地供後監管工作。
聯繫九龍坡規劃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土地事務科。
江成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分管建築規劃科、村鎮規劃科(文化風貌科),信息檔案工作。
聯繫九龍坡規劃自然資源事務中心信息檔案科。
宋小川:
局黨組成員,九龍坡規劃自然資源事務中心主任
分管辦公室、法規督察科、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信息科)、財務科。
聯繫西彭所、區局駐行政服務大廳視窗、規劃自然資源學會。
田茂宇: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市政交通規劃科、地質礦產科,協助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九龍坡地質環境監測站。
周 琴:
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紀檢監察、信息宣傳工作。
聯繫區局紀檢組、九龍所。
張燕嶺:
副局長
分管林業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執法工作。
聯繫執法支隊、陶家所、區林場。
劉德軍:
總工程師(二級調研員)
協助分管法規督察、執法工作。
付全林:
工會主席(二級調研員)
負責工會,協助分管林業工作。
鄭國禹:
機關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負責機關黨委,協助分管地質礦產科、信息檔案工作。
協助聯繫九龍坡規劃自然資源事務中心信息檔案科、九龍坡地質環境監測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開展重要課題和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外事、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公開、統計、安全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法規督察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牽頭負責信訪工作。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牽頭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信息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除城鎮房屋外)確權工作。承擔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不動產測繪等工作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下管線數據動態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誌保護。承擔科技發展、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價值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向同級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和城市地價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鎮)的編制、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調研工作。承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最佳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提升行動計畫、城市設計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區域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以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市政交通規劃科。貫徹執行市政交通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專項規划進行綜合平衡,統籌項目需求和時序安排。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市政、交通項目的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市政、交通規劃控制線的管理有關任務。指導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七)建築規劃科。貫徹執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築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築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
(八)村鎮規劃科(文化風貌科)。貫徹執行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指導開展鄉村設計工作。組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及村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基層所。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內有關專項規劃編制。配合開展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築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有關項目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統,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爭議。承擔臨時用地管理及審批工作。
(十)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礦產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擬定轄區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人信用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礦業權計畫上報、監管,防止礦業權人超越批准礦區範圍勘查開採;負責審批許可權範圍內採礦權出讓及審批;負責組織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組織實施綠色礦山預評估。
(十二)林業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森林防火的工作。負責本轄區林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科。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領域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組全面從嚴治黨牽頭協調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設立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組,負責協助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責任,根據授權履行執紀問責、調查處置工作。
設立3個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隸屬於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為派出機構,具體設定情況如下:
1.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九龍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2.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陶家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3.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彭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主要職責為: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
2.協助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工作。
3.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方面的巡查工作。
4.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方面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排查化解基層矛盾糾紛。
5.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基礎性工作。
6.依法承擔林業管理方面的基礎性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授予“全國綠化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