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企業改造

現有企業改造是對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以及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等工程和有關工作。其目的是要在技術進步的前提下,通過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式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以及加強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措施,來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實現以內涵為主的擴大再生產。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為了挖掘國民經濟各部門潛力,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對現有企業、事業的原有車間、生產線的工藝、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或設備、建築物更新,以及與生產性主體技術改造相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
(2)為了改善原有交通運輸設施、港口碼頭的運輸條件,提高運輸、裝卸能力而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3)為了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廢”污染或綜合利用原材料而對現有企、事業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
(4)為防止職業病和人身傷亡事故,而對現有建築和技術裝備採取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5)對城市現有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和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的改造。
(6)因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對現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遷建工程。
現有企業改造與擴建很難劃分明確的界限,為了防止企業以改造為名搞擴建項目,國家規定:限額(1000萬元)以上的改造項目,按基本建設辦法進行管理;限額以下的改造項目,單項工程新增建築面積不能超過原有面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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