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法人資格的延續性。
(2)變更方向的單向性。
(3)程式法定性。
功能
(2)營業持續。
(3)程式簡化。
(4)降低成本
具體情形
一方面,
無限公司變更為
兩合公司。這又分兩種情況:其一,
無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一部分股東轉為有限責任股東,或另加入有限責任股東而變為
兩合公司;其二,無限公司股東經變動而不足法定最低人數時,加入有限責任新股東繼續經營而變為兩合公司。
另一方面,
兩合公司變為
無限公司。也分為兩種情況:其一,
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出,
無限責任股東在兩人以上,並一致同意變更其公司為
無限公司;其二,兩合公司中的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一致同意變更其公司為無限公司。
三是
股份有限公司變為
有限責任公司。有的國家不允許這種方式的
公司變更,即使允許這種變更的國家也規定了比較嚴格的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這種變更僅限於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過程中進行;有的規定,發行
公司債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於公司債清償完畢後才能實行變更。我國《證券法》第87條規定,
公司收購完成後,被收購的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
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形式,其可變更的公司形式之一顯然是
有限責任公司。
條件程式
1)擬訂變更方案,通過變更決議,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公司形式變更前,應由公司負責人擬訂公司形式變更方案,並報公司
股東會決議。
股東會決議應採取特別決議的方式進行,即應由2/3的表決權通過。同時還應該編制
公司的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以作為確定
股東權益和責任的基礎。
3)如果為
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依照
公司法規定的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4)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類型變更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
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
法律特徵
(2)變更種類的特定性及變更方向的單向性 各國
公司法通常只認可性質(即股東對外承擔責任)相近的公司間的變更,不允許性質完全不同的
公司間的變更。
(3)變更程式的法定性 公司形式變更的決議是全體股東意思自治的表示,然而為保護
市場經濟安全,法律要求變更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式進行。
股份公司
公司形式變更的內容
1、公司名稱:是公司人格的重要標誌,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及經濟發展的需要,公司有權更改其名稱。但由於公司名稱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記載事項,同時公司名稱進行過專門的預先核准登記,因此,如果變更公司名稱,則必須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式,並進行公司名稱的變更登記。
2、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時也是對外進行業務聯繫的固定地點,因此,公司的住所只能是唯一的。為便於政府監管機關監管和業務往來,公司變更原住所必須依法進行變更登記。3、公司的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經公司的監管部門批准的公司業務經營行為的法律界限。公司的經營方式,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中所採取的具體方式或方法。
4、公司的經營期限與經營場所。公司的經營期限是指公司章程或經營契約所確定的經營時限。公司的經營場所,是指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的處所。
5、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職權的簽字人。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已在登記機關備案,因此,在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時,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必須在登記機關重新備案,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6、公司章程。是指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為,規定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檔案。由於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基本準則,因此,公司章程中的法定記載事項的變更,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並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7、公司註冊資本。是指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在公司註冊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公司資本數額。公司資本是公司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使公司債權人利益重要的物質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減,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對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改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並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8、公司組織形式。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條件所選擇的公司的法律表現形式。由於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會導致公司責任形式和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變化,因此,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並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