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出版物語言文字使用規範》是2014年9月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興全、方忠。
基本介紹
- 書名:現代出版物語言文字使用規範
- 作者:王興全、方忠
- ISBN:9787564726003
- 頁數:313頁
- 定價:36元
- 出版社: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現代出版物語言文字使用規範》是2014年9月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興全、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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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由新聞出版署和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聯合於1992年7月7日發布。本書主要對書籍出版的漢字的使用進行了規範。...
出版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10月)通用規範漢字表(2013年6月)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1977年7月)現代常用獨體字規範(2009年3月)...
語言文字規範標準手冊內容簡介 編輯 (一)漢字國務院關於發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1985年12月)現代漢語國語常用輕聲詞兒化詞總表(三)編輯出版第一批異形詞...
《語言文字規範套用指南》是2015年12月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費錦昌。... 《語言文字規範套用指南》是2015年12月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費錦昌...
一部以國家正式頒布實施的有關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為依據,針對語言文字套用中出現的讀錯、寫錯、用錯的現象進行分析、評改的工具書。是李行健主編的《現代漢語規範字典...
《標點符號用法》是1995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語委語言文字套用研究所。該書是一部國家標準,規定了標點符號的名稱、形式和用法,對漢語書寫規範有...
第十三條 人名用字應當符合國家漢字人名規範。第十四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
第二章 規範與使用第七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漢語拼音...
第九條 以漢語文出版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等標準。
以漢語文出版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用語用字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基礎工程,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當前必須採取有力措施,...
第六條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時,應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依照國家1986年發表的《簡化字部表》,1988年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55年發表的《第一批異體字...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哈爾濱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辦法標準規範 編輯 第十一條 面向社會公眾的用字應當執行下列標準或者規範:...
用漢語拼音拼寫國語以詞為拼寫單位。第十四條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時,應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的使用,依照國家《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重新發布)、《現代漢語...
用漢語拼音拼寫國語應以詞為拼寫單位。第十一條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時,應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依照國家 1986年發表的《簡化字總表》, 1988年發布的《現代...
(七)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和各種會議用字。第九條 社會用字必須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字形以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新聞出版署聯合公布的《現代...
(一)開展形式多樣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採取各種方式,特別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現代媒體,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
(三)印刷用字,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1988年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標準。第六條 公共場所用字不得使用下列漢字:...
第十條 社會用字必須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字形以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新聞出版署聯合公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第十七條 漢字的規範書寫行款為:橫寫由左至右,豎寫由右至左。第十八條 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應當執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辭彙和語法規範的網路詞語。新聞報導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辭彙和語法規範的網路詞語。
使用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時,應當執行下列標準:(一)漢字依照國家1986年發表的《簡化字總表》,1988年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55年發表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純潔祖國的語言文字,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廈門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廈門市社會用字管理規定 發...
《圖書編輯工作基本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於1998年由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司以圖管字(98)第98號檔案下發執行。《規程》在編輯出版領域經過十多年的套用,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