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7)197號),鞏固我州語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斷提升我州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營造說國語、寫規範字的良好社會氛圍,現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 文 號:涼府辦發(2008)13號
  • 發布日期:2008-3-6
  • 執行日期:2008-3-6
發文單位: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為準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穩步地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使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為教育文化事業的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正確把握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樹立科學的語言觀。堅持以規範標準建設為核心;堅持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性和諧統一;妥善處理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關係;正確處理方言、繁體字以及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和規範,發展和保護中華傳統語言文化。
(二)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
(三)加強機構、隊伍、制度等長效機制建設,加強融入與結合,完善體制機制,注重工作創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圍繞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堅持以城市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視窗,通過開展目標管理、量化評估、語言文字套用水平測試、推廣國語宣傳周,全社會齊抓共管,在2012年實現全州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
(二)受過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備說國語和寫規範漢字的能力;與口語表達及書寫套用密切相關的工作人員,其國語、規範漢字的套用能力和書寫水平應達到相應的要求;國語應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和幼稚園的教學用語,成為城鎮學校和幼稚園的校園用語;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商貿、郵電、文化、交通、鐵路、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主要公共服務行業要做好國語測前培訓工作;教師和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基本實現持國語水平等級證書上崗;社會用字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出版物用字、影視螢幕用字和計算機用字要符合國家規範標準;充分發揮漢語拼音的作用,糾正使用中的不規範現象,鞏固其在語文教學、信息處理、人名和地名拼寫以及其它必要場合的使用。
四、工作重點
語言文字工作涉及全社會各行各業,需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推行。
(一)發揮公務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各級行政機關(含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公務人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接待、發表講話、發布信息等履行公務時應當使用國語;公文、印章、標牌、契約、公務用名片等應當使用規範漢字”的規定,身體力行,率先垂範。機關公務人員的國語水平至少要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用字規範水平要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
(二)發揮教育的基礎作用。要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作用,讓國語成為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逐步形成師生習慣性生活用語(以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使用國語進行教學,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對教師要繼續實行持國語水平等級證書上崗的資格制度,並按國家要求,逐步實施用字測試工作。通過開展創建“語言文字示範校”等活動,進一步加強學校“說國語、寫規範字”的意識,推動素質教育工作的全面實施。
(三)發揮新聞媒體的示範作用。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以國語為基本播報用語,如需使用方言播音,須經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電視台和廣播可以使用國語播音,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播音。對廣播電視系統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逐步實行持含有國語水平等級認證的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證書上崗的資格制度;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和影視中文字幕機的操作人員以及牌匾、廣告製作業與文字套用關係密切的從業人員要把學習文字規範知識、提高文字套用規範水平作為業務進修常規內容,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四)發揮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視窗作用。商貿、郵電、文化、交通、鐵路、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用語用字規範力度,把普及國語與提高優質服務、提升企業形象緊密結合,以行業規章和制度保證國語成為服務用語。主要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國語水平要達到國語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其中少量以口語表達為職業、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行業從業人員(如站、場、車、機、船播音員等),國語要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從事宣傳策劃、廣告製作人員的用字必須使用規範字,從業人員用字規範水平要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並逐步實行持用字合格證書上崗制度。
五、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開展形式多樣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採取各種方式,特別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現代媒體,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協調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力求在宣傳項目和活動形式上不斷有所創新。
(二)縣市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作為本地區內語言文字的執法主體,要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執法力度,認真探索並逐步將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法制管理軌道。
(三)充分發揮有關單位的作用,鞏固、完善與相關行業系統的工作聯繫制度和協調製度並做好相關服務。
(四)以城市語言文字綜合評估推動其它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四川省語委關於開展四川省二、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綜合評估的通知》(川語(2005)1號)及《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州語委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達標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涼府辦發(2005)18號)精神及省語委2008年工作安排,結合我州語言文字工作實際,各縣市要堅持“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的指導思想,積極有效地開展二、三類城市語言文字評估達標工作。具體目標是:西昌市2009年完成達標工作並接受州檢,2010年接受省語委對西昌市二類城市語言文字的檢查評估;安寧河流域的冕寧、德昌、會理、會東、寧南5縣2010年接受三類城市語言文字的檢查評估;昭覺、布拖、金陽、美姑、雷波、普格、喜德、越西、甘洛、鹽源和木里等11個縣2011年接受三類城市的語言文字的檢查評估。請各縣市人民政府加強督辦落實,將其納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認真解決評估達標活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有關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組織實施好有關工作,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民政、工商、旅遊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各負其責,抓好本系統、本行業的語言文字達標工作,確保我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順利通過檢查評估。
(五)充分發揮教育部門的基礎作用,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創建活動。根據《涼山州教育局涼山州語委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涼教(2005)54號),我州各縣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創建工作要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通過創建活動帶動各級各類學校深化語言文字工作。此前已被評為省級中國小校風示範校、省級示範性幼稚園的要在2009年以前率先完成語言文字規範化省級示範學校的補評工作。此項工作納入教育部門工作目標管理,縣市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並將該項工作納入教育督辦事項,制定工作規劃,切實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按照創建活動的基本要求和評估標準,積極開展示範學校的創建活動。
(六)從重點行業的社會用字整治入手,進一步推動我州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向縱深發展。為把我州打造成為獨具特色的文化旅遊名州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進一步鞏固社會用字整治工作成果,加強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要嚴格按照《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用字管理的通知》(涼府辦發(2008)5號)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社會用字整治工作,達到規範化、雙文化的要求。
(七)繼續推進全州黨政機關、學校、公共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的國語培訓測試工作。近年來,全州的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公務員的國語水平培訓工作,有些縣市遲遲未動,影響了全州總體工作進展。各縣市要以城市語言文字評估為契機,積極推進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
六、工作職責
各相關行業和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涼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要進一步提高對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規範用語用字的工作制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語言文字工作。
(一)各級宣傳部門要做好規範用字輿論導向,以增強公民說國語、寫規範字的意識。文明辦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二)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各地、各單位的用語用字規範化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協調和組織各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國語水平和用字水平的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對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社會套用進行監督管理;對國語和漢字套用水平的培訓測試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及規劃調控;州彝漢英語培訓測試中心負責全州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測試員的使用和考核工作。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要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學校教育教學日常工作,納入對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工作目標管理。
(四)各級人事部門要把國語水平達標和使用規範漢字作為考核和錄用公務員的基本條件之一,把國語、用字規範化作為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加大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使用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力度。
(五)各級廣電部門負責加強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範標準的宣傳,配合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做好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推動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演員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和持證上崗工作,組織和推動對編輯、記者包括通訊員等出鏡人員的國語水平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推動對編輯、記者、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等的漢字套用水平培訓測試工作;加強對廣播影視節目、劇目、廣告等用語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的監督管理。
(六)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按照國家制定的有關規定,規範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收費政策,保證語言文字工作所需經費。
(七)新聞出版部門負責組織出版單位采編人員和出版物文字錄入、校對人員等漢字套用水平培訓測試,監督檢查出版物用語用字情況,提高出版物用語用字規範化、標準化水平;積極參與推廣國語宣傳工作。
(八)全州新聞媒體要積極報導語言文字工作新動態,製作和發布公益性宣傳廣告,並模範遵守國家規定,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
(九)各級文化部門負責組織舞台演員的國語水平培訓測試,檢查監督文化單位用語用字情況,做好本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做好各類重大文化活動中的語言文字工作,重視語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
(十)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過程中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加強對涉及企業的名稱、商標、廣告用語的監管,清理不良文化現象,進一步改善語言文字的使用環境;推動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進程,做好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引導、宣傳和教育。
(十一)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地名、地名標誌牌用字、拼音等規範化工作,會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做好地名審音、定字及少數民族語地名的音譯、轉寫,監督管理地名標誌的用字工作。
(十二)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聘請語言文字社會監督員或志願者,通過多種方法,構建全社會“說國語,寫規範字”的公眾網路,不斷提高公民“說國語,寫規範字”水平。
(十三)各主要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系統規範用語用字監管措施,加強規範用語用字培訓和檢查督促。要把“說國語,寫規範字”納入評優評先活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從業人員的國語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級要求,推行持國語等級證書和用字等級證書上崗資格制度,在各視窗單位醒目位置設定規範用語用字標語牌。
(十四)各縣市有關部門和行業要結合工作實際和特點,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要在確保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的同時,建立健全相關單位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及時通報工作的開展及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執法監督機制,使其規範運行,以推動我州語言文字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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