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

為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落實惠民殯葬政策,促進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及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粵民發〔2015〕37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繼續對我市基本殯葬服務實行免費,並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財政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對象為:在本市或異地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
  第三條 本辦法所免除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是指以下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及標準:
  (一)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
  (二)3日內普通冷藏櫃遺體防腐存放;
  (三)遺體告別廳租用(小型告別廳);
  (四)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
  (五)骨灰暫存3年;
  (六)遺體消毒;
  (七)骨灰盒(盅)(簡易標準型)。
  上述服務項目的免費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超出免費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服務費用由喪屬自行承擔。
  鼓勵生態安葬,本市戶籍居民死亡後骨灰在本市實行生態安葬的,逝者的喪屬按照我市有關生態安葬補貼的政策領取生態安葬補貼。
  第四條 符合免除費用條件的,喪主直系親屬(含法定監護人,下同)或經喪主直系親屬委託的喪事經辦人憑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到市(區)殯儀館領取《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以下有效證明材料:
  (一)死者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喪主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屬喪主直系親屬委託的喪事經辦人的,須提供喪主直系親屬委託辦喪的委託書原件、喪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五條 符合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規定的,喪主直系親屬或喪事經辦人在結算喪事費用時,由殯儀館直接免除其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本市戶籍居民在異地火化的,喪主直系親屬或喪事經辦人需持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異地火化證明及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發票(含費用清單),到喪主原戶籍地民政部門申報領取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已在異地享受免費政策的,不再予以報銷。
  第六條 免除殯葬基本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中:香洲區、斗門區、高欄港區,市區按5:5分擔;橫琴新區、金灣區、高新區、萬山區,市區按3:7分擔。
  第七條 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部分先由殯儀館墊付,按月結算。殯儀館應按時填寫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結算清冊並附費用減免申請表複印件送喪主戶籍所在地的區(含功能區,下同)民政部門審核,由各區民政部門在費用結算清冊上加具意見並蓋章,各區民政部門按照審核確認的金額於次月10日前將資金劃入相關殯儀館賬戶。
  第八條 殯儀館要認真執行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嚴格把關;市、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聯合督查制度,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虛報冒領減免費用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市戶籍的特困人員死亡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免除,其餘必要喪葬費用按照特困人員6個月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基本生活供養資金中核銷。
  第十條 非本市戶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滿一年的辦理喪葬的困難人員,或經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仍按照我市有關特殊群體殯葬救助的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經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無人認領屍體的處理辦法,按照我市處理無人認領屍體的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各區人民政府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8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為促進我市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我市城鄉居民的殯葬基本權益,2014年9月,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珠府辦〔2014〕28號)。該辦法有效期為5年,目前已過有效期。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粵民發〔2015〕37號)檔案中“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精神,各地市要做好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工作。為繼續對我市戶籍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實行免費,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落實惠民殯葬政策,促進殯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必要重新出台《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辦法出台,有利於體現改革成果與民眾共享的執政理念;有利於回應和化解民眾“喪葬難、喪葬貴”的呼聲和訴求;有利於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水平發展相適應,覆蓋城鄉的殯葬基本服務保障體系。
  二、 主要制定依據
  (一)民政部《關於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
  (二)省政府《關於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
  (三)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粵民發〔2015〕37號);
  (四)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8號)。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框架結構的說明
  《實施辦法》總計十三條,主要包含制定依據、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及標準、辦理程式、經費結算、經費承擔、監督管理、與其他政策的銜接及有效期等內容。其中,第二條至第八條規定的內容: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及標準,辦理程式,經費結算及經費承擔為重點內容。
  (二)關於免費對象的說明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粵民發〔2015〕37號)》中明確“(一)免費對象。凡在我省死亡且遺體在我省殯儀館實行火化的本省戶籍居民。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免費對象範圍擴大到非戶籍地居民(人口)”。同時,參考珠三角中山、惠州、肇慶等市做法,將我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對象確定為“在本市或異地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
  (三)關於免費項目及標準的說明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粵民發〔2015〕3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8號)免費項目為7項: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3日內普通冷藏櫃遺體防腐存放、遺體告別廳租用(小型告別廳)、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骨灰暫存3年;遺體消毒、骨灰盒(盅)(簡易標準型)。
  (四)辦理程式和經費結算的說明
  辦理程式、經費結算繼續參考我市2014年出台的《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珠府辦〔2014〕28號)原來做法。
  在我市火化的戶籍居民,由喪主直系親屬(含法定監護人,下同)或經喪主直系親屬委託的喪事經辦人憑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到市(區)殯儀館填寫《珠海市免除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符合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規定的,由殯儀館直接免除其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再由殯儀館與各區進行按月結算,體現了簡化程式、方便民眾辦事的目的。本市戶籍居民在異地火化的,喪主直系親屬或喪事經辦人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異地火化證明及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發票(含費用清單),到原戶籍地民政部門申報領取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已在異地享受免費政策的,不再予以報銷。
  (五)經費承擔的說明
  免除殯葬基本服務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中:香洲區、斗門區、高欄港區,市區按5:5分擔;橫琴新區、金灣區、高新區、萬山區,市區按3:7分擔。
  (六)與其他政策的銜接
  本市戶籍的特困人員死亡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免除,其餘必要喪葬費用按照特困人員6個月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基本生活供養資金中核銷。
  非本市戶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滿一年的辦理喪葬的困難人員,或經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仍按照我市有關特殊群體殯葬救助的政策執行。
  經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無人認領屍體的處理辦法,按照我市處理無人認領屍體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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