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我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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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我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我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
索引號
GK_XY-2012-000175
主題分類
-
發布機構
鹹陽市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2-09-18 10:59:20
名稱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我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
鹹政辦發〔2012〕13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為深化殯葬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提高殯儀服務水平,切實發揮殯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殯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意見》(陝政發〔2012〕號)和《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建立我省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的意見》(陝民發〔2012〕12號)檔案精神,經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建立我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切實減輕困難民眾喪葬負擔為目標,以規範管理、完善措施為重點,大力推行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維護穩定、促進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二)基本原則
殯葬救助是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殯葬救助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自願申請"的原則;堅持積極推進火葬、改革土葬、文明節儉辦喪事的原則;堅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則。
(三)救助對象、標準和程式
1、救助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2012年1月1日以後去世的以下人員:(1)城鄉低保對象;(2)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受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3)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 (4) 流浪乞討人員;(5)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允許火化證明的無名屍體;(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鄉特殊困難民眾。
2、救助標準。凡救助對象自願選擇火化的,對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四項基本殯葬費按每人1000元標準進行救助。
3、救助程式。救助對象死亡後火葬費用由其親屬或其他負責辦理喪事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殯儀館先行支付(無名屍體火葬費用由殯儀館先行墊付)。火葬救助金經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後,在殯葬管理機構領取。
具體程式為:
(1)申請。救助對象死亡後,屬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申請人持逝者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撫恤補助領取證、見義勇為事跡證明材料等合法有效證件,向逝者原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流浪乞討人員及其他由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救助對象,持相關身份證明向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無名屍體,由殯儀館持公安機關證明向屍體發現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屬其他類別的,其親屬或其他負責辦理喪事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逝者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民政工作機構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①《鹹陽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申請審批表》;②醫院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③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事跡證明材料;④逝者戶口本、身份證;⑤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等合法有效證件;⑥其他困難民眾還需提交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困難證明。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在《鹹陽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連同相關資料一併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告知原因。
(3)審批。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在《鹹陽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4)救助資金領取。申請人持《鹹陽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申請審批表》、遺體火化證明、骨灰暫存證明和殯儀館(火葬場)的收費票據到縣(市、區)殯葬管理機構領取補助資金。無名屍體,由殯儀館持《鹹陽市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申請審批表》、公安機關證明、火化證明和收費票據到屍體發現地縣(市、區)殯葬管理機構領取補助資金。殯葬管理機構應按救助標準救助,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四項實際產生費用低於救助標準的,按實際費用進行救助,高於救助標準的,按1000元標準進行救助。救助對象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火化的,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基本殯葬救助手續。土葬區救助對象在非戶籍所在地火化遺體的,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批發放殯葬救助經費。
(四)資金籌措與管理
1、資金籌措。各級民政部門根據當年資金開支情況,向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計畫,列入財政預算,所需資金在省級資助資金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按1:9比例分擔。
2、資金管理。殯葬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在審核民政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應及時將殯葬救助資金撥付給殯葬管理機構。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以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各級要充分認識建立困難民眾殯葬救助制度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列入單位目標考核內容。
2、健全制度,規範管理。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科學合理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建立健全困難民眾殯葬救助的申請、審核、審批及發放規程,確保工作程式嚴格規範、操作性強、便捷高效,符合社會救助的工作特點。要做好睏難民眾殯葬救助檔案管理工作,強化民眾參與和監督,使困難民眾殯葬救助政策公開、程式規範、結果透明。
3、夯實責任,積極作為。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確保殯葬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財政部門要落實困難民眾殯葬救助資金,保證經費足額、及時劃撥到位,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民政部門要負責做好殯葬救助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殯葬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經費專款專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要嚴格審核救助對象和票據,防止出現假報、多報現象。違反有關規定辦喪事的,尤其對亂埋亂葬的,不予救助。殯葬管理機構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服務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殯葬救助工作的監督和審計。
4、銳意創新,完善政策。殯葬服務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是一項基本的公共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大膽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普惠型的殯葬惠民政策,免除轄區內所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現本地區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
二、加快殯葬基礎設施建設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的原則,通過強化政府職責,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逐步實現殯葬設施現代化、殯葬管理規範化、殯葬服務優質化、殯葬習俗文明化,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殯葬權益,滿足城鄉居民文明治喪需求。
(二)重點建設項目
1、加快以殯儀館為主的殯儀服務設施建設
我市"十二五"期間將新建市級殯儀館1個,縣級殯儀館4個,改擴建縣級殯儀館4個。各縣市區要加大投入,按照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殯儀館建設。尚未建設殯儀館的縣區要抓緊建設,現有設施設備陳舊老化的,要加大改造力度,推廣使用環保節能型火化爐。各縣市區要將殯儀館等殯儀服務設施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優先安排殯儀服務設施用地指標,加快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
2、大力發展城市公益性公墓
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是省政府2012年提出的殯葬工作的新舉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要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民眾負擔為目的,採取骨灰堂(壁、牆)安放以及深埋、樹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為主要形式,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城市公益性公墓在建設中要遵循以下幾點要求:一要堅持公益性公墓全覆蓋。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務對象為全體城市居民。每個縣區要建設一個城市公益性公墓,人口較多、火化率高、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可以先建。經營性公墓要在其墓園內至少劃出30%的墓位用於公益事業,實行限價銷售。少數民族居住比較集中的地區,提倡建立民族公益性公墓。二要堅持科學合理選擇墓址。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貧瘠地上規劃建設,嚴禁在耕地、林地內建造公墓,在規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其建設用地按照公益事業用地由政府無償劃撥。三要堅持政府投資為主。將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範圍,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省市兩級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補助,市級公益性公墓省上補助500萬元,縣級公益性公墓省上補助300萬元,市上補助50萬元。四要加強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各級民政部門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合理設定崗位。嚴格公墓收費管理,堅持保本微利原則,由物價部門核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所收取的費用全部用於公墓建設、維護和管理。公益性公墓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其使用期限、續期參照經營性公墓的有關規定執行。
3、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生態化建設
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要按照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統籌規劃,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火化區農村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樓(堂、牆、塔)為主,土葬區農村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不留墳頭,墓碑小型化。逐步將農村散墳、規劃點外集中墓地遷移到農村公益性公墓,推進遷墳還田工作。一要科學合理布局。各縣市區要按照綠色殯葬、生態殯葬的要求,根據人口數量、分布和地理環境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總體規劃。公益性公墓選址應優先利用荒山瘠地,一個行政村可以興建一處公益性骨灰樓(堂)或遺體公墓,也可以採取一村或相鄰幾個村聯辦的方式。二要加強建設管理。農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長期管理機制,聘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公墓的管理和維護。三要治理喪葬秩序。大力倡導文明和諧殯葬新風,加大對亂埋亂葬行為的治理力度,堅決制止將骨灰二次入棺土葬,逐步規範治喪行為。四要加大資金投入。農村公益性公墓由各縣市區財政出資實施生態化建設,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重點支持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牆、塔)建設,省上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補助,每個農村公益性公墓補助5-10萬元,其他農村遺體公墓原則上不予補助。
(三)部門職責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殯葬工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力量捐資興建殯葬基礎設施。發改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將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財政部門要將殯葬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列入預算。編制部門要合理配備城市殯葬基礎設施管理人員編制。國土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強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指導殯葬服務單位抓好生態保護。住建部門要將殯葬基礎設施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物價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核定收費項目和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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