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公益化,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辦〔2019〕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檔案印發之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新的惠民殯葬政策方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惠民殯葬政策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一、免除對象
在市屬殯葬服務機構辦理暫存、火化事宜的下列亡故人員:
(一)戶籍屬安陽市市區的城鄉居民;
(二)市區大中專院校在校生;
(三)駐安部隊現役軍人;
(四)與在安企業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1年以上養老保險金的外來務工人員;
(五)市區範圍內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人員;
(六)無名屍、無主遺體及醫療機構的無戶籍死嬰。
二、免除項目和標準
(一)遺體接運費280元(市區範圍內,含運屍費200元、抬卸屍60元、屍體袋20元);
(二)平板式火化機火化費600元(含火化費430元、裝撿骨灰150元、衛生清掃20元);
(三)3日遺體存放費150元(普通冰櫃冷藏);
(四)骨灰堂格位骨灰暫存費120元(在市殯儀館普通骨灰架存放1年內);
(五)可降解骨灰盒50元。
以上五項每具遺體免除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總計1200元,並根據物價上漲指數(以安陽市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每兩年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調整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六)原則上公益性公墓墓穴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免費提供。
三、辦理程式
由喪事承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逝者有效死亡證明、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向市屬殯葬服務機構提出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申請。
逝者為在安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為駐安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學員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為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與在安企業簽訂的勞務契約及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繳費清單原件及複印件。
無名屍、無主遺體,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同意火化遺體的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人員,由社會福利機構出具同意火化遺體的證明;醫療機構的無戶籍死嬰由醫療機構出具同意火化遺體的證明。
免除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市屬殯葬服務機構在結算時直接免除,沒有完全使用而結餘的費用,不予返還。屬於免除項目以外的費用,不予免除。超過免除標準和另行選定的延伸服務項目費用由喪事承辦人自行負擔。
遺體暫存、火化時由殯葬服務機構的專用殯儀車運送,按照殯葬管理有關規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遺體接運。
骨灰安放由喪事承辦人憑火化證向公益性公墓單位申請。
四、經費保障
免除的前五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由市、區財政按2∶8比例承擔,市、區財政分別將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市財政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市屬殯葬服務機構每年末將免除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報市民政局,經市民政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據實結算,各區承擔費用年底前上解至市財政。
在市屬殯葬服務機構或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共同指定的殯葬服務機構火化的無名屍、無主遺體及醫療機構的無戶籍死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人員、駐安部隊現役軍人、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和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中的亡故人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省市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惠民殯葬政策深入人心,引導民眾破除喪葬陋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
(二)市財政局要將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市殯儀館、市殯儀服務站和市屬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要堅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則,確保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努力為民眾提供規範、優質、適應民眾需要的殯葬服務。
(三)公職人員操辦配偶和直系親屬未按規定辦理喪葬事宜的,所在單位不得向遺屬發放喪葬費、喪葬補助等費用。
各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辦〔2019〕18號)規定的惠民殯葬服務項目和內容,制定相應的惠民殯葬政策。實行火化的,補助標準要不低於1200元/具。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惠民殯葬政策免除市區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安政辦〔2017〕8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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