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於2011年8月5日由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綏政辦發〔2011〕41號印發。該《辦法》分指導思想、惠民殯葬對象、免除惠民殯葬項目、惠民殯葬程式、惠民殯葬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等6條,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
- 印發時間:2011年8月5日
- 執行時間:2011年6月1日
- 惠民殯葬對象:城鄉低保人員、城市三無人員等
- 綏政辦發:41號
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指導思想,惠民殯葬對象,免除惠民殯葬項目,惠民殯葬程式,惠民殯葬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的通知
綏政辦發〔2011〕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綏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綏化市惠民殯葬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和全省社會事務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市社會事務改革,造福社會,惠及民生,切實解決貧困民眾惠民殯葬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推進社會事務改革作為主攻方向,落實改善民生和惠民政策,通過政府買單的形式,減輕民眾喪葬消費負擔。
惠民殯葬對象
(一)城鄉低保人員。
(二)城市三無人員。
(三)農村五保人員。
(四)重點優撫對象。
免除惠民殯葬項目
市本級(北林區)免除運屍費、火化費2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各縣(市)要根據本地實際進行減免。享受標準根據當地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隨時進行調整,各殯葬單位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執行,物價部門要對各殯葬單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管。
惠民殯葬程式
惠民殯葬對象享受一次性殯葬補貼。火化後,死者家屬持低保證、火化證、優待證和已註銷的戶口本(享受五保供養和城市三無人員需要有村、居委會或敬老院證明),在死亡後15日內,到當地市、縣(市)民政局辦理惠民殯葬一次性補貼手續。按戶籍所在地規定標準在1個月內領取所免除的基本殯葬服務一次性補貼費用。
惠民殯葬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市本級(北林區)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民政局(福利公益金)承擔。各縣(市)資金由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承擔。縣(市)財政局應將惠民殯葬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年初將所承擔部分一次性撥付民政局,財政部門定期審核資金使用情況。
六、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