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安陽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是安陽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1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適用地區:安陽市
  • 分類:規劃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安陽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根據《安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河南省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精神,制定《安陽市“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取得的成績
“十一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指導下,我市各級民政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和諧安陽的新要求,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加強村(居)民自治和社區建設,積極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不斷深化優撫安置制度改革,依法加強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完善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民生保障機制,改善和服務民生成效明顯。
(一)建立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較好地保障了災民和城鄉貧困民眾的基本生活
1災害緊急救助體系逐步完善,災害緊急救援機制初步形成。全市共下撥救災款4654萬元,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價值6000萬元,救助災民150萬人次,幫助災民重建倒房5864間。建成市級救災物資儲備中心1個、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11個、經常性捐助點198個,確保了災區民眾的生活穩定。積極配合搞好了對口支援四川省江油市香水鄉、含增鎮的各項工作,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民眾好評。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出台了《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規範完善城鄉低保待遇申請審核審批制度,推行公示監督制度,建立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待遇漸退制度。嚴格規範城鄉低保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核、審批和公示程式,設計製作低保工作流程圖,實現操作程式規範化。重點推進了固定公示,對低保評議、審核、審批情況嚴格按標準和程式進行公示,對公示情況,實行嚴格監督。建立城鄉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斷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到“十一五”末,我市市區低保標準調整為210元/月,人均月補差由43元提高到145元。到“十一五”末,我市城市低保對象為90421人,40338戶,低保人數占全市非農業人口的74%,“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支出保障金達62億元,做到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建立並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到“十一五”末,我市農村低保對象122378戶,189127人,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月人均20元提高到60元,“十一五”期間全市共累計發放農村低保救助資金404億元。
4農村五保供養集中供養率不斷鞏固,供養標準逐步提高。到“十一五”末,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13641人,其中集中供養6277人,分散供養7364人,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十一五”期間累計落實供養資金9474萬元。新建、改(擴)建農村敬老院111所,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從20%提高到45%。出台了《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安陽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了敬老院的制度建設、人員管理和財務管理,基本實現將自願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集中供養,分散五保對象得到妥善照顧的目標。
5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間,全市農村醫療救助共累計救助65萬人次,支出救助資金3820萬元。城市醫療救助共累計救助82萬人次,支出救助資金1765萬元。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全面鋪開,基本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
(二)社會福利事業快速發展,推動了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1以養老服務社會化建設為突破口,積極探索養老工作新途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以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為手段,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建設,全市23家養老機構成為星級服務單位,提供床位4795張,老年人入住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共有8家養老機構被評為河南省養老服務機構示範單位。出台了《關於加快安陽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加大稅費政策扶持和財政投入力度,建立了星級養老服務機構獎勵激勵機制。
2加強孤殘兒童保護,認真開展機構安置、生活救濟、康復教育等工作。我市有社會散居孤兒1474人,其中城鎮孤兒57人,農村孤兒1417人;社會福利院養育孤兒270人。社會散居孤兒中城鎮孤兒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孤兒全額享受五保供養待遇,社會福利院養育孤兒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實施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孤兒小家庭養育模式,積極實施“殘疾孤兒手術矯治明天計畫”,安排28名殘疾孤殘兒童接受免費手術矯治和康復,支持社區殘疾兒童康復訓練200餘人次。市兒童福利院順利開工建設,投資概算355908萬元,設定床位490張,是一所集撫養、救治、教育、康復、特教於一體的多功能兒童福利機構。
3建立健全慈善組織網路,為更多困難民眾排憂解難。印發了《安陽市關於加快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安發〔2010〕4號),全市各縣(市、區)及高新區全部建立慈善總會,全市137個鄉鎮(街道)全部建立慈善分會,3472個行政村(社區)全部建立了慈善工作聯絡站。並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場所、有制度、有檔案、有活動、有資金或基金”的標準,在全市開展了慈善組織規範化建設活動。“十一五”期間,市慈善總會共募集善款2400餘萬元,收到認捐慈善基金5380萬元,開展了情暖萬家、仁愛撫孤、愛心助殘、康復助醫等救助項目,發放救助款1800餘萬元,救助困難民眾3萬餘人次。
(三)城鄉社區建設不斷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更加規範
1大力開展社區服務,城市和諧社區建設不斷深入。出台了《安陽市關於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投資3000餘萬元,建設了近5萬平方米的社區用房,平均面積達到了330平方米左右。在全省率先公開招考了162名社區專職計生管理員,面向全國公開選聘了144名本科以上學歷的大學生,全市社區幹部隊伍總數已達到1400多人。提高了社區辦公經費和社區幹部生活補貼標準,使社區辦公經費達到每月1200元,社區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1050元,退職老主任500元。廣泛開展了計畫生育、司法民調、衛生醫療、警務治安、勞動保障、文化體育“六大中心進社區”活動,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社區服務。北關區、殷都區被命名為“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區”。文峰區被命名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區”。湧現出了一批“全國、全省示範街道、示範社區”和社區建設先進個人。
2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農村社區建設成效明顯。根據產業發展、地域位置、村民認同感等要素,將社區規劃為新型農村住宅社區、中心村帶動型社區、一村一社區型社區等三種類型。出台了《關於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從2007年開始探索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在各縣(市、區)共確定了300個左右的試點村。每個農村社區都建立了便民服務大廳,圍繞農民民眾的生產生活需要,設立了黨員服務、民政救助、勞動保障、計畫生育、農業農技等服務視窗,實行“一站式”服務,負責承接政府部門延伸到社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殷都區被民政部命名為“全國農村社區全覆蓋示範單位”。
3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健康發展。“十一五”期間,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等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社團組織發展勢頭良好。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得到較快發展。全面開展了民間組織日常登記、年度檢查、代售發票、代徵稅款、收費清理等工作,加強了對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違法活動的打擊和查處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共登記社會組織933個,其中社會團體488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有445個。
(四)專項社會事務管理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
1殯葬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十一五”期間,全市共火化遺體127235具,平均火化率達到86%,比“十五”期間平均火化率高出30個百分點。興辦村級公益性墓地1310個,經營性公墓7個,有效解決了火化後骨灰安葬問題。積極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安陽縣從2008年7月起,免除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經民政部門批准的貧困老年人的火化費、運屍費、消毒費。各殯葬事業單位對困難民眾推出不同層次的優惠政策,殯儀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喪葬文明新風逐漸形成。
2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蓬勃開展。“十一五”期間,全市共辦理結婚登記216615對,離婚登記23759對,滿意率100%。印發了《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全市婚姻登記工作的通知》,全市9個婚姻登記處均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單位”。
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了救助兒童保護中心,在市區設立了9家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院。採取日常救助與特殊救助、就地救助與流動救助相結合的辦法,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6000餘人。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建設順利竣工,工程概算760萬元,建築面積3380平方米,床位120張。
4地名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實現了地名的統一規範管理。出台了《安陽市地名管理辦法》、《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基本實現了城區、農村都有規範、標準的地名標誌牌。成立了安陽市區劃地名學會。錄入地名有效數據6萬餘條,建立地名資料庫,開通了安陽區劃地名網站。
(五)突出優撫安置政策落實,雙擁工作成績顯著
1優撫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實和兌現。一是國家撫恤和優待金按時兌現到位,實行了社會化發放。“十一五”期間,全市優撫對象35296人,國家、省、市下撥優撫經費53186億元。我們按照撫恤標準,按時、足額地進行了社會化發放。現役義務兵農村家屬優待金按照上年度農民純收入的70%進行了發放,我市最高達到了4755元,最低達到了3325元。我市農村各類優撫對象除享受國家撫恤金外,還享受自然增長機制優待金。“十一五”期間,全市農村總優待人數為67975人,發放自然增長優待金6493萬元,使優撫對象得到了實惠,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我市率先在全省實現了優撫醫療保障制度“一站式”服務,形成了“內黃經驗”在全省推廣。“十一五”期間,我市1—6級殘疾軍人住院5390人次,全部納入醫療統籌,實現了實報實銷,各級財政報銷醫療費用3579萬元,其中市財政補助210萬元;其他優撫對象住院人數3460人,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城鎮職工醫療範疇,共報銷醫療補助資金857萬元,門診補助資金493萬元。“十一五”期間,開展了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難送溫暖活動,共投入資金441萬元,幫助解決優撫對象住房401戶,蓋新房610間,翻修房屋305間。有效解決了優撫對象住房難問題。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十一五”期間,認真落實現行安置政策,依法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安置改革,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4122人。其中城鎮安置對象5651人,安置率100%,上崗率90%。發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64843萬元。大力開展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全市共有2487人申請自謀職業,申請自謀職業補助金468846萬元,平均自謀職業率為4526%。職業技能和就業服務取得新進展。制訂下發了《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的通知》,全市投入培訓費15595萬元,培訓退役士兵達3516人次。
3軍休安置服務工作。完成了62名軍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軍休人員“兩個待遇”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完善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黨組織建設,房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各級服務管理機構建設取得新突破。我市滑縣軍乾所得以翻建,市屬軍乾一所、二所大院進行了整修,供暖改造工程順利實施,高標準的門球場建成並投入使用,軍休中心辦公用房順利協調解決。
4雙擁工作成效顯著,雙擁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實。2008年1月4日榮獲“全國雙擁模範城”,2009年7月30日榮獲“全省雙擁模範城”,安陽縣、林州市榮獲“全省雙擁模範縣”,湧現出一批省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二、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目標和主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我市全面實施中原經濟區豫北區域性中心強市的戰略構建時期,做好“十二五”期間民政工作,意義重大。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切實履行社會服務與管理職責,著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力發展社會服務,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創新體制機制,加強民政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推進民政事業科學發展,努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著力發揮民政部門在保民生、促穩定、建和諧中重要基礎作用,為解決社會問題、拉動內需、擴大就業做出應有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制度健全、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水平適度的社會服務和專項事務管理體系,民政法制更加健全、體系更加最佳化、設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社會參與更加廣泛,城鄉社會服務實現全覆蓋,且在城鄉、區域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基本實現均等化,有效滿足人民民眾的各項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需求。
——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鄉困難民眾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城鄉低保在應保盡保的基礎上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提高。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實施低收入認定辦法,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對機制,救助標準和水平穩步提高,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
——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得到及時安排。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提高,自然災害損失和風險明顯降低,災害緊急救援體系基本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和供應快捷充足,保證災害發生後救災物資12小時內到達受災地區。確保受災民眾得到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豫北救災應急儲備庫在我市建成投入使用。
——優撫群體生活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各項擁軍優撫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優待優惠原則得以充分體現,保障能力和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推進,服務優撫安置對象、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能力顯著增強。
——適度普惠福利制度不斷完善。以家庭養育為基礎、社區福利服務為依託、福利機構為保障的兒童福利服務網路基本建成,社會福利實現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養老服務。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養老服務覆蓋面大幅提高,培育壯大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養老功能,推進“老有所養”目標的實現。
——居民共享較高水平的社區服務。面向城鄉全體居民、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比較完善的社區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實現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服務項目和服務網路的全覆蓋。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初步建立。到2015年,全市社會工作人才規模達到12萬人,建立完善的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制度。
——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健全基層管理和民政各項公共服務體系,發揮民眾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提高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
(三)主要任務
1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制度,規範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建立重大疾病統籌制度,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實現各項制度的城鄉均等全覆蓋。理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專項救助之間的關係,將專項救助制度在覆蓋低保對象的基礎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建設惠及全民、覆蓋城鄉、制度健全、相互銜接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堅持動態管理,確保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實現“應保盡保”、按標施保。規範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措施,按救助對象不同需求實施差別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體系,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
——減災救災工作。完善落實“三制(災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災民救助工作預案)、一評估(災民受損專家評估)”機制,積極開展災民生活救助,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建立三級災民救助應急回響機制、推進社區減災工作,統籌規劃災後恢復重建選址,提高突發公共危機應急反應和緊急救助能力。加強減災宣傳,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做好對口救災扶貧援助工作。
——農村五保供養。科學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切實解決好五保對象基本生活、就醫和住房困難,逐步提高五保供養標準,確保其不低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農村五保對象醫療保障機制,基本實施五保對象在縣鄉兩級醫療機構住院基本醫療費用“零支付”。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實行等級管理,推行敬老院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促進敬老院可持續發展。
——臨時救助制度。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規範臨時救助程式,建立政府財政專項預算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補充作用,對低收入家庭面臨的階段性、臨時性困難給予及時有效的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完善五位一體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加強醫療救助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推廣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模式,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救助水平。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至“十二五”末,要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反應及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立縣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形成覆蓋全市的救助網路,並通過對心理、行為偏差和輕微犯罪行為的矯治、教育轉化等方法,減少流浪兒童反覆流浪和違法犯罪現象,以達到受助未成年人回歸家庭或實現社會自立的目標。鼓勵、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推動其與政府舉辦的救助機構共同發展。
2認真落實優撫安置政策,提高優待撫恤水平。繼續加大對優撫保障的資金投入力度,不斷提高撫恤補助標準;推行新型優撫醫療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休接收安置改革;繼續做好烈士褒揚工作;健全完善擁軍優撫安置服務保障體系。
——撫恤優待。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完善新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加大醫療補助和優惠減免力度,有效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完成全市縣級以上中心光榮院提質改造任務,加強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維修保護。實施農村優撫對象危房改造新的五年規劃,改善城鎮優撫對象住房條件。
——擁軍優屬。深入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等民眾性雙擁活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雙擁活動,擴大雙擁工作的民眾基礎,推進擁軍工作社會化。發揮軍地雙方優勢,推進軍民共建,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不斷提高“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水平,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提高雙擁工作整體水平。
——安置改革。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城鎮退役士兵和農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制度,拓展社會化安置渠道,鼓勵和引導復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認真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落實好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各項優惠政策,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生活。
——軍休管理。認真落實軍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政治和生活待遇,積極推進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社會化,完成軍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任務,加大服務管理機構用房建設力度。
3加快推進普惠型福利事業發展,提高福利服務水平。加快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推動福利服務向適度普惠型發展,努力建設服務對象公眾化、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內容多樣化、服務隊伍專業化的新型福利服務體系,為老年人、孤殘兒童、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的福利服務。
——養老服務事業。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推行“公辦民營”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實現社會福利機構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經營主體多元化。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超過05萬張,占全市床位總數的比例逐年增長。加快老年福利服務機構建設,到2015年,全市城鎮養老服務機構總床位達15萬張,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達到18張以上。抓好養老服務示範化建設,市和各縣(市、區)力爭建立1所老年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全市康復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占全市總數的20%。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全覆蓋。加快農村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示範點建設,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文化娛樂、健身休閒場所。完善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對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津貼,探索“空巢”家庭老人的幫扶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規範操作。加大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力度,推行持證上崗。
——兒童福利事業。研究制定孤兒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補貼等政策,確保孤殘兒童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畫”項目,加快兒童福利機構和設施建設,全市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床位總數達到500張;力爭所有縣(市)都建成一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為孤兒、棄嬰提供生活、醫療、康復、教育等綜合性福利服務。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 治明天計畫”,完善手術康復長效機制,做好資助低保家庭殘疾兒童手術康復工作。加強家庭寄養各項制度建設,規範家庭寄養工作,完善家庭寄養管理服務體系。
——殘疾人福利事業。進一步完善落實安置殘疾人就業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企業,積極為殘疾人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免費或優惠為革命傷殘軍人、貧困殘疾人、孤殘兒童和老年人裝配假肢和矯形器具。認真做好“三無”精神病症患者、復退軍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改善精神病人社會福利設施和條件,滿足患者治療康復需求。
——提高福利機構服務管理水平。推動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職能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管理職能,培育發展社會福利中介組織,建立政府、行業、機構三級社會福利管理體系。加強福利機構隊伍建設,做好專業技能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福利機構服務管理水平,為供養對象和轄區內福利服務對象搞好服務。到2015年,市級、縣市區級、其他福利機構護理員持證上崗率分別達到90%、70%、50%。
——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推動慈善組織建設,大力提高慈善組織的能力建設和信息建設,提高慈善組織運作透明度,增強公信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社會捐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捐贈活動。
——福利彩票發行。強化福彩“安全運行、健康發展”的工作方針,著力打造福利彩票的公益品牌、誠信品牌。完善和理順福彩銷售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福彩銷售制度建設、組織網路建設、專業隊伍建設,以及遊戲和銷售渠道創新的行銷體系建設,以實現產品豐富、投注便捷、站點形象統一、服務規範優質、銷售穩步增長的目標,全市“十二五”初期年銷量達到12億元,到“十二五”末期年銷量達到18億元,為民政事業發展籌集更多的公益金。
4加強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建設,提高基層自治水平。健全新型社區管理體制,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基層民眾自治範圍,探索形成居民自治、業主自治、社會自治銜接配套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居民志願互助服務、市場提供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網路,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支撐平台,充分發揮社區服務居民、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作用。
——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完善覆蓋社區全體成員的服務主體多元、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服務效益較好的社區服務體系,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構建農村社區服務平台,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改善農村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二五”末期,城市各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面積不低於400平方米,縣級市和縣城所在地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開展農村社區建設的村委會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城鄉社區服務設施達15000個以上。
——城鄉基層組織建設。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帶頭示範作用。加強社區自治組織建設,制定《社區居民會議議事規程》,完善和規範社區居委會選舉制度,推動社區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能力。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切實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執政基礎。完善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村民小組為主體的村民自治組織體系,完善村委會直選制度。完善基層組織的工作保障機制,努力構建和諧社區、和諧村鎮。
——基層民主自治。深化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讓廣大民眾更好地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加強和改進城市居委會建設。健全城市社區民主聽證會、評議會、協商議事會制度。完善農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和政策,探索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具體途徑,培育發展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民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社區工作改革。加快社區工作社會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社區工作中普遍推行社會工作者職稱制度,並落實和提高社區幹部工資待遇。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和群團組織,增強社區管理和服務力量。加強社區服務行業規範管理,推行家政服務人員上網登記、等級評定製度,建立居民服務申請、服務追蹤制度,提高社區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5加強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提高服務社會能力。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社會組織管理體系,社會組織質量明顯提高,法規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管理體制基本理順,服務監管水平有效加強,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形成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格局。
——培育發展。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法規政策,探索行業協會、基層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新辦法,積極向社會組織轉移政府部分公共服務職能,適當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簡化登記程式,加大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科教文衛環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改善社會組織結構。推動政府建立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基金,籌備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壯大社會組織規模。到2015年,實現全市每萬人中有3個社會組織,全市社會組織總數達到1500個以上。
——自律建設。建立社會激勵和監督體系,完善以“誠信”為重點的社會組織誠信評估、失信懲罰等制度,有效管理和監督社會組織的活動,增強社會組織自我發展、自我管理能力。健全社會組織法規政策,將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督促行業協會加強自律、堅持糾正服務和收費行為不規範的問題。
——監督管理。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嚴格查處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完善評估指標,健全評估機制,加強評估工作隊伍建設,增強評估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評估成果運用,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全面推進行業協會與政府主管部門在機構、職能、人員、財務、辦公場所等“五分開”。建立完善社會組織黨的工作機構,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探索建立行業協會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由業務主管到業務指導的法規規定,探索校友會、異地商會管理辦法,完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管理等配套規範性檔案。
6加強社會事務管理,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加強社會建設管理,逐步理順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機制,形成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適應,與“四化兩型”發展相協調的社會事務管理新格局。
——社工隊伍建設。完善以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制度。深化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改革和崗位開發設定建設,加強理論建設與創新,推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探索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和引進,提升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大力推行社會工作者引導開展志願服務的模式,以社工帶領義工,提高志願服務專業化水平。
——區劃地名管理。加快城鎮化進程,平穩適度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合理調整行政區劃結構,積極支持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縣適度改設為市轄區,適時開展撤鄉建鎮、撤鎮設辦工作。加強地名規範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地名信息化管理系統,拓展地名服務領域,繼續做好地名規劃工作,不斷提高地名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的部署,開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機制,健全界線糾紛應急處理機制,提高界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深化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全面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深入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法律法規,加強婚姻登記員隊伍建設,完善婚姻登記管理系統,創新服務方式和內容,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機關服務水平,爭創文明行業。婚姻登記執法合格率達到100%,管理服務水平保持全國同行業一流水平。
——殯葬管理改革。積極推進殯葬改革,推動全市火化率逐年提高。探索行業準入制度、年檢制度、執業資格認證等制度,建立健全殯葬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培育發展殯葬行業協會組織。推動各級政府制定基本殯葬服務惠民政策,加大基本殯葬服務的財政補貼,初步形成開放、競爭、有序的殯葬服務市場體系。加快陳舊火化設備的更新改造,科學規劃和建設殯葬基礎設施,加強農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
(四)政策取向
1以人為本,保障民生。緊緊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從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核心,發展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服務水平,滿足人民民眾社會服務需求。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城鄉、區域全面協調發展,加大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的民政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各項業務工作,科學規劃民政事業發展總體布局,整體推進民政事業健康發展。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提供民政社會服務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探索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多層次、多樣化的民政事業發展供給機制。支持民間資本和社會組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4改革創新、完善制度。堅持管理體制、投入機制、運行模式和政策制度改革創新,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形成更加有利於民政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培育創新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形成更具活力的民政事業發展格局。
5立足基層、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建立基層服務平台、網路,推動服務資源向城鄉基層配置和延伸,增強基層服務能力;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整合最佳化社會服務資源、提升社會服務整體水平。
三、實施“十二五”發展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把民政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內容。推進民政工作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民政行政與管理模式。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方式、方法,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深化民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創新管理理念,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引入競爭機制,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進入與民政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推進事業單位分類管理,按照任務的公益性程度及營利和非營利性質,實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運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增加民政事業投入力度。按照“公共財政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傾斜”和“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要求,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籌措機制。增加各級財政對社會救助、社區建設、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民政事業投入,年財政投入遞增要和市經濟發展同步。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依法進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服務領域。
(三)加強民政基礎設施和社區公共設施建設。加快綜合性福利院、老年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按摩醫院、光榮院、軍供站、烈士陵園、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社會捐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婚姻登記處等民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對現有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增強服務功能和保障能力。統籌規劃城鄉社區福利服務設施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福利服務需求。加強民政科技和標準化建設,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規範民政行業管理和服務。
(四)加強民政法治建設。完善民政法規政策體系,力求每項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民政普法工作,增強民政工作者的法治意識。健全行政執法的運行機制,做到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做到公正執法。
(五)加強民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以建設和諧民政機關為目標,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孺子牛”精神,不斷提高民政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素質。加強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和完善為民服務的長效機制。
(六)加強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村級和城市社區民政聯絡員隊伍,培育發展志願者隊伍,組織、引導他們參與民政工作,逐步延伸民政工作網路,確保各項民政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民政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行民政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推進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訓、崗位開發和資格認證等工作。培育和發展社會服務機構,探索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者服務的機制。有計畫地對機關幹部採取集中短訓和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業務和機關知識培訓,整體提高全市民政幹部、職工素質。
(七)強化規劃的落實、監測與評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政事業發展,切實加強領導,把民政事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規劃目標任務有計畫、按步驟落實到位。建立民政事業發展狀況的數據信息和監測體系,搞好對本規劃執行情況的定期監測和評估。2013年將進行一次中期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規劃的部分指標作適當調整,2015年底進行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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