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
殯葬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事關社會公平公正。為全體社會成員身故後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民生工程。為落實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的任務要求,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落實惠民殯葬政策,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免費對象
下列人員死亡並在殯儀館辦理遺體火化事宜的,可享受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
(一)具有佛岡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含異地死亡實行火化的);
(二)出生後尚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社會福利院撫養的兒童;
(三)駐佛岡部隊現役軍人及隨軍家屬;
(四)公安機關經辦處理的無人認領遺體。
二、免費項目
(一)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接運費;
(二)遺體消毒;
(三)3天以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
(四)小型遺體告別廳租用費;
(五)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費;
(六)簡易標準型骨灰盒(盅、缸);
(七)1年以內骨灰暫存費。
上述所列免費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告別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暫存服務》等有關行業標準,其費用按照本縣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免除費用最高限額1200元/具。
三、辦理程式
符合免費的對象,喪屬或喪事經辦人憑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到縣殯儀館領取《佛岡縣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並在《申請表》上籤名確認免費項目和免費金額,同時提交如下材科:
(一)喪屬或喪事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
(二)逝者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3份。
(三)逝者為尚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社會福利院撫養的兒童出具醫院、公安、民政部門相關證明材料。
(四)逝者為駐佛岡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學員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
(五)無人認領遺體,死者身份由公安機關負責核實確認,
並出具同意火化證明;發生地的鎮政府民政工作機構填寫《申請表》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遺體由縣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遺體處理費用按實計算,納入縣財政預算安排。
(六)喪屬或喪事經辦人在縣殯儀館內發生的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方可免除,超出規定的標準項目費用自行承擔。
(七)佛岡戶籍在外死亡並在外地辦理遺體火化的人員,喪屬或喪事經辦人憑外地火化證、殯儀館遺體火化收費發票到縣殯葬管理監察大隊填寫《申請表》、提供個人銀行存摺複印件申領免費資金。佛岡縣殯葬管理監察大隊按我縣殯儀館免除費用項目標準(最高限額1200元/具)報銷其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
四、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經費渠道
全縣免除殯葬基本服務經費由縣財政負責解決並納入財政預算安排,按規定予以落實。其中,五保戶去世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現行財政經費渠道解決;城鄉低保對象去世後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按現行財政經費渠道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中統一安排,維持省、市、縣各級低保費用的承擔比例;優撫對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納入財政優撫經費中安排。
五、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核銷
(一)在本縣殯儀館進行遺體火化的,免除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及無人認領遺體處理費用先由縣殯儀館墊付,按月結算,縣殯儀館應按時填寫《佛岡縣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清冊》(以下簡稱費用結算清冊)並附《申請表》複印件送縣民政局審核,由縣民政局在《費用結算清冊》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縣財政局審定後,由縣財政局於次月10日前將資金直接撥付殯儀館。
(二)在異地死亡並就地進行遺體火化的,縣殯葬管理監察大隊將免除對象有關資料進行整理、填報,經縣民政局審查確認並核定免除數額,報縣財政局審定。縣財政局將免費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撥付給申請人。
六、工作要求
(一)縣殯儀館應加強內部管理和行風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供優質配套服務,使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二)各鎮、各有關單位廣泛向城鄉居民宣傳惠民政策,採取多形式開展宣傳,使城鄉居民了解掌握殯葬惠民政策的實施辦法,倡導文明新風,不斷增強民眾文明節儉喪葬的自覺性。
(三)民政、財政、發改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配合,主動協調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確保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工作的順利實施。
本方案由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方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1日縣府辦《佛岡縣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實施細則》(佛府辦〔2014〕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