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中一體化惠民殯葬實施辦法

《懷化市鶴中一體化惠民殯葬實施辦法》是2023年3月懷化市民政局、懷化市財政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中一體化惠民殯葬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懷化市民政局、懷化市財政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3月,懷化市民政局、懷化市財政局正式印發《懷化市鶴中一體化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

內容全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減輕人民民眾治喪負擔,建設公益、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根據《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關於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湘民發〔2016〕39號)《關於印發<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民發〔2021〕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鶴城區城區和中方縣城區死亡並在市殯儀館火化的所有逝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殯葬服務惠民項目:
(一)鶴城區城區和中方縣城區範圍內遺體接運免費(環城高速線以內及中方縣城),超出範圍的不在免費範圍內;
(二)因辦案或醫學檢驗需要,2天內殯儀館普通冷藏免費,超出的時間按發改部門核定的物價收費;
(三)車輛消毒及館內遺體搬運免費;
(四)遺體平板爐火化免費;
(五)第一年骨灰暫存免費,超出的時間按照發改部門核定的物價收費。
第四條具有懷化市戶籍的低保對象、特困對象、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還可享受下列優惠項目:
(一)在市殯儀館租用悼念廳三天以內的,減免30%的租用費用;
(二)在市本級合法經營性公墓購買5000元以下節地墓穴的,減免30%的購墓費用。
第五條基本殯葬項目減免由懷化市殯葬事務中心負責審核。辦理程式如下:
1.申請。申請人(逝者的直系親屬或法定委託人,下同)到市殯儀館辦理逝者治喪費用結算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和逝者的戶口本、身份證、死亡證明(非懷化籍人員提供相關身份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填寫《懷化市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1)。
2.審批。市殯葬事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在結算時直接給予減免。
第六條 在鶴城區、中方縣範圍內的經政府批准建設的公墓內實行樹葬、草坪葬、花葬、撒散等綠色生態葬法的,每例由公墓單位給予2000元的獎勵。由家屬申請並填寫《懷化市生態安葬獎勵申請審批表》(附屬檔案2),經公墓單位審核後給予獎勵。
第七條以上惠民和優惠項目每例遺體只能減免一次,對未發生的基本殯葬服務免費項目不退款、不折現、不抵頂,具體標準由市殯葬事務中心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若家屬自願選擇上述項目以外的服務項目,或者選擇上述項目中更高檔次的服務以及非殯儀館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或價差,由逝者家屬自行承擔。
第八條如存在使用非殯儀館殯葬專用車輛接運遺體、在城區違規搭棚治喪等各類殯葬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惠民殯葬服務。
第九條從事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向申請人收取手續費、工本費和附加本辦法規定之外的其他條件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惠民殯葬減免和節地生態安葬獎勵的,享受惠民殯葬減免或節地生態安葬獎勵後發生違法違規殯葬行為的,經查證後由惠民殯葬或生態安葬獎勵經辦單位按程式進行追償。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其他縣市區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制訂轄區內惠民殯葬實施辦法,及時貫徹落實好惠民殯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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