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

《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已於二0一0年六月七日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
  • 法規分類: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2010-7-1
  • 實施日期:2010-7-1
基本信息,免費對象,免費項目,申請程式,經費承擔,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名 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的通知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 2010-7-1
實施日期:2010-7-1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杭府法備告[2010]26號
蕭山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的通知》(蕭政辦發〔2010〕127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蕭政辦發〔2010〕127號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
免費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為減輕民眾辦喪負擔,維護人民民眾基本喪葬權益,根據《杭州市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辦法的通知》(杭政函〔2010〕130號)精神,決定對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實施免費。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免費對象

(一)具有蕭山戶籍的城鄉居民(含非農和農業戶口);
(二)在蕭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蕭山戶籍的學生,駐蕭部隊現役軍人;
(三)與在蕭企業簽訂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在職務工人員。

免費項目

(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
1.遺體接運(限蕭山區域內,殯儀館車輛接運);
2.殯儀館內遺體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內);
3.遺體火化(含帶紙棺火化和骨灰袋);
4.骨灰暫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內,限暫存木質骨灰盒;不提供琉璃、陶瓷、玻璃等易碎容器暫存)。
由區殯儀館按照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在結算殯儀服務費用時直接予以免除。
超過上述項目外的選擇性服務仍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費用。
(二)對重點救助對象,在免除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的基礎上,如使用告別禮廳的再減免200元使用費(每場1小時),並贈送骨灰盒1隻(300元以內)。
重點救助對象包括:
1.持有效期內的《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五保供養證書》(目前仍為村、社區證明)、《特困家庭救助證》的城鄉低保對象、五保老人和特困戶家庭成員及持有效期內《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殘疾人;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金的紅軍失散人員,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區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員。
3、百歲以上老人。

申請程式

(一)屬免費對象第一類人員死亡後,經辦人(指死者的直系親屬或委託人)到鎮街開具予以火化證明的同時填寫《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經辦人(或委託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亡者為集體戶口的,攜帶集體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1份。無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的老年人及嬰幼兒,確屬蕭山戶籍人員,憑鎮街開具的《審核表》。
3.亡者為重點救助對象,屬困難民眾,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蕭山區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五保供養證書》(目前仍為村、社區證明);屬特困戶,需提供《特困家庭援助證》;屬百歲以上老人,需提供《百歲老人證》;屬殘疾軍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屬傷殘人民警察,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屬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屬傷殘民兵民工,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屬區級以上勞動模範,需提供勞模證或區總工會出具的證明;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病故軍人遺屬,享受定期生活補助金的紅軍失散人員,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鎮街確認。
經辦人或委託人持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和《審核表》到區殯儀館辦理免費手續及其他業務。
(二)屬免費對象第二、三類人員死亡後,經辦人(指死者的直系親屬或委託人)必須填寫《杭州市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到區殯儀館辦理免費手續及其他業務,並提交下列材料:
1、亡者為在蕭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為駐蕭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及《軍官證》或《學員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亡者為外來在職務工人員,需提供與在蕭企業簽訂的勞動契約及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一年以上的繳費清單原件及複印件1份和務工單位證明。
(三)無名、無主屍體免費程式按原規定執行。

經費承擔

(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和重點救助對象等所免費用由區財政統籌解決。
(二)蕭山戶籍城鄉居民在蕭山區以外地區死亡並火化的,喪戶家屬應在3個月內憑當地火化證明和發票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出申請,填寫《審核表》,並提交相關材料,按附屬檔案3所列殯葬基本服務免費項目和標準之內發生的實際費用到區殯儀館辦理減免手續。
(三)區殯儀館應在費用減免的次月10日前,填寫《杭州市區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結算清冊》(以下簡稱《費用結算清冊》)和《杭州市區重點救助對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結算清冊》(以下簡稱《重點救助對象費用結算清冊》)各3份,並附《申請表》或《審核表》、《杭州市蕭山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標準》複印件送蕭山區殯葬管理所審核,由區殯葬管理所在《費用結算清冊》和《重點救助對象費用結算清冊》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在編制下年度預算前將按月匯總表報區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減免費用匯總表》進行審核,並結合實施項目所必需的專項項目資金,安排區殯儀館下年度單位預算。

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一)區殯儀館應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大資金管理力度,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如發現殯儀館虛報申領減免費用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清退,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區殯葬管理所應認真核實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嚴把審核關;民政和財政部門應建立督查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區民政局負責做好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減免工作,區殯葬管理所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具體工作。
區財政、公安、勞動保障、物價、衛生、民族宗教、總工會、殘聯、老齡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實施本細則。
各鎮街民政辦及村、社區要本著“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審查核對工作。
(四)享受本細則規定的免費政策必須按照《蕭山區推行骨灰跟蹤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蕭政發〔2007〕145號)檔案規定,實行骨灰集中存放(存放點: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生態墓地及骨灰存放室),嚴禁骨灰亂葬亂埋。
(五)杭州、餘杭戶籍的城鄉居民死亡在蕭山區殯儀館火化的,免除的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由三地殯儀館進行結算。
本細則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由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解釋。
原執行的相關減免政策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按本實施細則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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