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玉溪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是2020年11月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雲政發〔2012〕14號)等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玉溪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及有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標準,按照建設程式組織建設,或者通過購買、長期租賃、配建等方式籌集,依據本地政府規定的供應標準,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工作。
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監督管理工作,分級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工作。
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規劃、財政、公安、民政、稅務、國資、金融、市場監管、審計、住房公積金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助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申請人資格審查、準入、輪候、退出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或者委託運營管理單位,具體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配租和出售管理;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等,受理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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