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
營業稅(已併入增值稅)
消費稅
資源稅
這裡的課稅數量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
城市維護建設稅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
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徵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當注意,上述所稱"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幾個稅種不包括
所得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將在
利潤表的底部出現,而增值稅由於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無法反映出來。再有就是"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僅反映主營業務繳納的稅款,還沒有包括由
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等引起的
納稅額。構成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構成:
2.對外提供運輸勞務計算的營業稅;
科目用法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計算分類
二、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7%、3%計算繳納。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3、結轉時:
貸: 稅金及附加——應交消費稅
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相關法律
(1)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
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統稱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
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
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3)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
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
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運輸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②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
餐費、
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③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②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④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⑥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
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
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核算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該科目核算企業與營業收入有關的,應由各項經營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應按月計算,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由各種營業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
應交稅金”等科目。期末應將本
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類別
由各項經營業務負擔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1.營業稅
營業稅是以
營業收入額為
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旅遊、飲食服務企業從事生產、零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課稅主體,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人只要取得營業收入,不論有無盈利都必須照章納稅。營業稅是一種
價內稅,一般不會導致納稅人虧損。飯店、賓館、旅店、酒樓、餐館、理髮、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企業應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營業稅;旅行社應按營業收入
淨額(營業收入扣除代收代付房費、餐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繳納營業稅。應交納的營業稅=營業收入額×適用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
這是根據應交納的營業稅稅金總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
地方稅。它用於維護城市建設。應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營業稅金總額X適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
這是根據應交納營業稅稅金總額,按規定比例計算交納的一種地方
附加費。應交納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金總額×適用稅率。
審計程式
1.營業稅金及附加。獲取或編制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覆核加計是否正確,並與報表數、
總賬數和
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營業稅的
營業收入和其他納稅事項,按規定的稅率,分項計算、覆核本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根據審定的本期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分項計算、覆核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資源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覆核本期應納資源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項目的計算依據是否和本期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合計數一致,並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費率計算、覆核本期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