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車船使用稅)

車船稅

車船使用稅一般指本詞條

所謂車船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應繳納的一種稅。

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2018年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船稅
  • 外文名:vehicleand vessel use tax
  • 類別:稅收的一種
  • 實施時間:2007年7月1日
  • 徵收對象: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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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以車船為特徵對象,向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此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在中國其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中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範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並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相關法規

2012年和2015年,財政部、工信部等部門曾兩度下發檔案,明確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政策優惠。
2012年以來,工信部、國稅總局曾先後發布三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第三批目錄包含2000多款車船。
2018年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

稅征範圍

車船稅的徵收範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輛

1. 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 .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
船舶。
前款所稱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軍隊、武裝警察部隊
等依法具有車船登記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5 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中
國境內成立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船舶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減免標準

對節能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
(一)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二)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對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
(一)免徵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徵稅範圍,對其不徵車船稅。
(二)免徵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4;
3.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
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三)免徵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
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發動機採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稅目稅額

稅目稅額

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定額稅率,也稱固定稅額,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定額稅
率計算簡便,是適宜從量計征的稅種。車船稅的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
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表照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
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
度內確定。
車船稅採用定額稅率,即對徵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車船稅確定稅額總的原
則是:非機動車船的稅負輕於機動車船;人力車的稅負輕於畜力車;小噸位船舶的稅負
輕於大船舶。由於車輛與船舶的行駛情況不同,車船稅的稅額也有所不同(見表1 1 - 1 )。
1.機動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為:
( 1 ) 淨噸位小於或者等於2 0 0噸的,每噸3 元;
( 2 ) 淨噸位2 0 1〜 2 0 0 0噸的,每噸4 元 ;
( 3 ) 淨噸位2 001 ~10 0 0 0噸的,每噸5 元;
( 4 ) 淨噸位10 0 0 1噸及以上的,每噸 6 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 千瓦折合淨噸位〇. 6 7 噸計算徵收車船稅。
2 . 遊艇,具體適用稅額為:
(1 ) 艇身長度不超過1 0米的遊艇,每米 600元;
( 2 ) 艇身長度超過1 0米但不超過1 8米的遊艇,每米900元 ;
( 3 )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 0米的遊艇,每米1 300元;
( 4 ) 艇身長度超過3 0米的遊艇,每米2 000元 ;
( 5 ) 輔助動力帆艇,每米600元。
遊艇艇身長度是指遊艇的總長。
3 . 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涉及的整備質量、淨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
的一律按照含尾數的計稅單位據實計算車船稅應納稅額。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小數點後
超過兩位的可四舍五人保留兩位小數。
4 . 乘用車以車輛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載的排氣量毫
升數確定稅額區間。
5 . 車船稅法和實施條例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淨噸位、功率
(千瓦或馬力)、艇身長度,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相應項
目所載數據為準。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依法應當登記而未辦理登記或者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相應項目標註的技術參數、所載數據為準;
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相關標準核定,沒有國家相關標準的 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免徵對象
一 法定減免
1. 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2 .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管理
部門登記,並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 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周船舶。
4 .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
人員的車船。
5 . 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減半
徵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和商用車,免徵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均應符合規定的
標準。
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
燃料電池汽車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
徵稅。
6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
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徵車
船稅。
二 特定減兔
1. 經批准臨時人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車
船 ,不徵收車船稅。
2 .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 年內免徵車船稅。
3 .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作業的
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 年內免徵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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