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退稅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基本情況
具體流程
那么車主自行去稅務局申請車船稅退稅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2、車船管理部門開具的與退稅事由相對應的有關證明原件;
3、稅務登記證、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4、辦理退稅車船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
5、車船稅完稅憑證明或保單和“保險業專用發票”;
6、支付退稅的銀行賬號證明(個人為申請人銀行存摺、單位為銀行印鑑卡);
7、被盜退稅的,還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被盜立案證明及車管所開具的“停駛通知書”;
8、報廢退稅的,還需提交車管所出具的“註銷通知書”;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