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管理規程

2015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並發布了《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從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車船稅徵收管理的全流程進行了規範,同時明確車船因質量問題退貨可退稅。《規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船稅管理規程
  • 執行日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方面,徵收方面,減免退方面,風向方面,

管理方面

在稅源管理方面,《規程》明確,稅務機關要建立車船稅稅源資料庫,積極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合作框架等制度,採集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車輛的涉稅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登記信息、海事部門船舶登記信息等第三方信息。稅務機關、保險機構和代征單位在受理納稅人申報或代收代徵車船稅時,要及時整理涉稅信息並共享。

徵收方面

在稅款徵收方面,為了給納稅人自主申報繳納車船稅提供便利,《規程》規定,稅務機關要保留受理納稅人自主申報車船稅的職能。《規程》還對稅務機關直接徵收的車船和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等兩類情形的征管範圍進行了明確,對保險機構、代征單位的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征工作進行了規範。對稅務機關依託車船稅聯網徵收系統,提高車船稅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相關要求。

減免退方面

在減免稅退稅管理方面,《規程》明確,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國地稅部門要加強合作,國稅部門要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車輛退貨發票信息,方便納稅人及時拿到稅款,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風向方面

在風險管理方面,《規程》要求,稅務機關要構建車船稅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依託現代化信息技術,對車船稅管理的風險點進行識別、監控、預警,做好風險應對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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