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勞務

應稅勞務

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稅勞務
  • 概述: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
  • 徵收範圍:交通運輸業等
  • 含義: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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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對於應稅勞務來說,除了原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服務以外,還包括營改增後的建築服務、飲食服務、運輸服務、廣告服務等等。

相關稅種

應稅勞務是指應當繳納稅費的除銷售貨物以外的某些服務項目收入,相對於非應稅勞務而言的。主要存在於兩種稅種:增值稅營業稅(營改增後營業稅已經全面取消)。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
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築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6%、11%或6%)

範圍

營業稅應稅勞務範圍的變化是怎樣的?
一個中美合資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節日飾品,而且產品的銷售全部運往國外,由於涉及到了出口業務,所以就會出現一些海外佣金或是說服務費用,然而,為了能夠打開國際市場以及企業的知名度,加大銷售力度,此企業還委託一些國外的媒體進行全面的宣傳,因而就與國外的媒體產生了一些廣告費用。2008年以前來說,這些廣告宣傳費用因為是在國外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從費用里進行支出,與營業稅並不衝突,可是到了2009年以後,這些宣傳費用就要涉及營業稅了,這家中美企業要怎么處理呢?
根據新的稅費暫行條例以及實施細則來看,由於2009年1月1日起就開始了正式的實施,新舊條例進行比較的話,就有了一定方面的變化,從而受到了企業的影響以及改變。如果是在我國的國內,在進行提供勞務或是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以接受勞務單位或是個人的境內資產,改變為提供或是接受條例所規定的勞務單位以及個人在境內的資產,因此,營業稅的範圍有了很大的擴張,必須要繳納營業稅費,從而接受勞務的企業在產生收入時必須要繳納營業稅費。所以根據企業的規定,提供勞務的企業或是個人如果是在境內的都包含在了營業稅範圍之內。

主要內容

所謂應稅的"稅",指的是增值稅。應稅勞務也就是要計繳增值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改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應該交稅的服務,簡稱應稅服務,因為在我們的經濟活動中,經濟交易除了有形的商品交易,還包括無形的服務交易,這應稅勞務,就是指服務交易的經濟行為。
所謂勞務是指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
所謂應稅勞務是指應該繳納有關稅收的勞務。所有應繳納有關稅收的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其所取得的收入為應稅勞務收入。
所以,應稅勞務的範圍很寬,不僅僅是服務。它包括應繳納增值稅的工業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還包括應繳納營業稅的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等等勞務。

相關規定

4.1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簡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
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93)財法字第40號 1993年12月25日)
4.2 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93)財法字第40號 1993年12月25日)
4.3 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本稅目的徵稅範圍。
(一) 陸路運輸
陸路運輸,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
水路運輸,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徵稅。
(三)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徵稅。通用航空業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如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飛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
管道運輸,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五)裝卸搬運
裝卸搬運,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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