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辦公制度

煤礦安全辦公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執行安全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辦公制度
  • 作用:執行安全規程
1、礦每10天1次由礦長負責主持安全辦會議,參加人員全礦所有隊級以上管理人員。
2、會議形式:上午由礦長帶隊分成若干小組對全礦井下礦所有掘工作面和主要進迴風巷道,運輸巷道、機電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出井後各組以書面形式向礦長匯報,由礦長在會議上對安全隱患整改的工作進行具體安排,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和必要整改措施、物資等。
3、會議必須指定專人作好“安全辦公會專題記錄”備查。
4、凡礦長無故不主持,缺一次罰款100元,其它應參加人員無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其它應參加人員無故缺席一次罰款30元,
5、凡“安全隱患”整改出現一項次不落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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