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

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6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解讀新聞發布會對《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使用範圍和發放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
修訂,內容,

修訂

2023年12月6日對《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進行修訂。

內容

規範救助資金的使用範圍:修訂後的《煙臺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髮放工作制度》,規範調整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使用範圍,將“遇難人員家屬撫慰”修改為“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將“過渡性生活救助”修改為“過渡期生活救助”,明確了臨時性生活困難救助的對象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受災民眾”。
規範救助款物的發放方式:針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取消“一卡通”發放方式。原則上應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於因重大自然災害難以實行社會化發放,或實行社會化發放會影回響急救助效率的,按照《工作制度》規定,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採取其他方式發放。
規範救助資金的發放程式:按照《山東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補助暫行指導標準》要求,調整了確認救助對象的具體程式,將“戶報”中的“受災戶提出申請”修改為“受災人員本人申請”,將“鄉審”中的“鄉(鎮)街道審核”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嚴格規範了需救助對象確認程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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