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救助制度

災害救助制度簡稱救災制度,是指自然力給人類造成的損害後,由政府及社會給予災民物資幫助的一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災害救助制度
  • 性質:法律法規
檔案內容,形式,國家災害救助,救災保險制度,互助互濟,生產自救,

檔案內容

我國目前的災害救助工作主要依據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1997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則》。
災害救助工作包括三大部分,即防災抗災救災
社會救助要研究的是救災的善後問題。
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大的水災旱災風災冰雹災等自然災害不斷,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為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中國建立了針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社會救助制度。在中國,各級政府每年都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救災支出,用於安置和救濟災民。1996年至2001年,全國各級財政救災支出達到212.6億元,向3.9億人次的災民提供糧食、衣被等救助。災害救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災區人民的基本生活。

形式

國家災害救助

這是災害救助的主要形式,因為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災害後果的嚴重性等,決定了只有國家才能整合大量的社會資源進行及時救助。中央政府一直設有專項救災款目。
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的國家救災體制也發生了相應變化:①財政分級負責。這是與國家財政體制改革和分稅制相配套的制度,這一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必須設立專項救災撥款科目。②救災分級管理。救災分級管理的前提是準確劃分災害等級,用以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承擔的救災責任。災害一般劃分為特大災、大災、重災和小災等。③救災經費包乾。這是針對甘肅、寧夏、貴州、青海、西藏、新疆等六省區的救災經費而言的,在經過科學合理的測算之後,中央給其劃撥一定量的救災款,一般不再追加撥款。④中央經費無償救助與有償使用並存。這樣做的目的是救災與扶貧相結合。無償救助的資金用來緊急搶救災民,保證其最低生活;有償使用的資金主要用於災民災後恢復生產等。

救災保險制度

救災保險制度是指由政府負責組織,以各級財政和社會化集資作為物質基礎,保障災民基本生活和恢復其簡單再生產的一種災害保障形式。從1987年開始,中國民政部門先後在全國102個縣進行了救災保險改革試點,對農作物、養殖業生產、農房、農村勞動力等實行救災保險。具體方法是:由中央救災經費、地方財政補貼、農民自己繳納的保險費形成救災保險基金,當災害發生、災民需要時,給予相應的生活、生產等方面的保障與補償。

互助互濟

這是對傳統救災體制的財力機制進行改革的重要內容,即由以前中央財政單一供款模式發展到了資金來源社會化的模式,其主要形式有二:一是救災互助儲金會、儲糧會。這是在農村居民之間自發組織的主動迎接災害的互助形式。

生產自救

生產自救歷來是我國救災工作的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初期,救災工作的方針是“生產自救,節約度荒,民眾互助,以工代賑並輔之以必要的救濟”;農村公社化以後,由於存在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救災工作方針是“依靠民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改革開放使我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1983年,全國民政會議提出了“依靠民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可見,我國救災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首先強調生產自救,同時加以民眾互助和國家救助,這是由我國人口眾多、災害頻發、生產力水平不高等具體國情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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