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燃放許可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焰火燃放許可
  • 發布單位:國務院公安部門
  • 出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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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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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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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保留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三)燃放作業方案;(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3、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GA899-2010):“6.1申請申請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的單位,應向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申請表(見附錄A)。”
4、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GA899-2010):“6.1申請申請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的人員,應向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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