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無錫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7日發布的決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7日
  • 發布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維護法治統一、最佳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及政策調整變化情況,按照《無錫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9號)規定,經廣泛徵求意見,現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作出清理決定如下:
  一、在現行的259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中,決定繼續有效140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轉為非規範性檔案管理5件。
  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決定轉為非規範性檔案管理的檔案,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於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2.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3.決定轉為非規範性檔案管理的市政府檔案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提升規範性檔案質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2022 年 3 月 1 日實施的《無錫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 179 號)規定,進行了規範性檔案全面清理工作。
  二、目標任務
  本次檔案清理,堅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類處理、力求實效原則,在 2018 年工作的基礎上,對 1992 年以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再次梳理。對符合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仍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繼續有效;對不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檔案精神,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國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管理對象已消失或者已有新檔案覆蓋替代原檔案的,進行廢止;對不符合規範性檔案特徵,內容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但仍需要繼續使用的檔案,轉為非規範性檔案。
  三、主要內容
  一、在現行的259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中,決定繼續有效140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轉為非規範性檔案管理5件。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四、決定轉為非規範性檔案管理的檔案,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於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四、解決問題
  此次清理,較為準確地摸清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家底”,形成了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目錄,對與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相衝突、不符合改革發展形勢或者階段性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規範性檔案,一律修改或廢止,確保政令暢通、法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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