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區管委會(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擬由區管委會(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區管委會(區政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功能園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功能園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審查工作,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管委會(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區管委會(區政府)涉訴法律事務,代理或參與區管委會(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管理和指導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協調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區管委會(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支持和協助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的隊伍建設,承辦律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和裝備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承辦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建制。
主要負責人
局黨組書記、局長:杜斌。
機構地點
無錫市新吳區和風路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