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商務局

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商務局

區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黨工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商務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以及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決策部署,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區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按規定協助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推進市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以及“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及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及園區工廠總部化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整理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各類與高新區及投資企業有關的政策法規,做好產業分析研究;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牽頭全區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籌備及項目推介;負責招商引資政策解釋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主攻世界 500 強等跨國大公司、大集團,負責項目洽談、項目評估、項目簽約、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審批業務、項目後續服務等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合作協定評審及相關履約兌付工作;負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及園區工廠總部化工作。指導開展招商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初審、轉報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全區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參與推進中國(無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相關工作,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合作與交流。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六)負責全區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七)協調海關、 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政務公開、幹部人事、綜合考評、紀檢監察、黨建、財務、工資、資產、檔案、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對局重點工作和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進行督查、督辦;承擔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商務對外聯絡、協助做好招商活動及客商接待。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口岸開放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
 (二)外商投資促進處。 負責編制外商投資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區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依法核准區級事權範圍內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管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牽頭開展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並組織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和政策諮詢,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擬訂並推動全區招商引資發展戰略、目標計畫,督查招商引資進度。主攻世界 500 強等跨國大公司、大集團,負責項目洽談、項目評估、項目簽約、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審批業務諮詢及代理服務、項目後續服務等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招商引資合作協定評審及相關履約兌付工作;負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及園區工廠總部化工作。
 (三)服務業及國內投資促進處。 負責收集、整理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各類與高新區及投資企業有關的政策法規,做好產業分析研究;負責全區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籌備及項目推介;負責招商引資政策解釋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項目招商工作,促進區服務業發展,提高服務業占比。主攻央企、國企、民營大公司大集團,負責項目洽談、項目評估、項目簽約、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審批業務諮詢及代理服務、項目後續服務等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指導開展招商人才隊伍建設。
(四)外經外貿處。 擬訂全區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政策措施、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對外貿易數據統計和分析;負責外貿相關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貿易標準化、便利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執行國家、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和法規。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實施貿易救助調查,建立和完善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協調我區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級商務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組織申報、審核、發放工作,配合上述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擬訂實施我區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我區企業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我區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的初審轉報工作、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我區對外投資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擬訂全區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數據統計、管理、分析工作;推廣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經驗,推進服務貿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技術進出口等管理工作;做好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匯總工作;協助推進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及集聚園區建設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公共平台建設;協調推進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級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的組織申報、審核、發放工作;配合上述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等工作。
 (五)商貿及市場運行處。 擬訂全區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布局、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建設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標準化農貿市場建設,規範商品交易市場投資準入程式。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供應鏈管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蔬菜)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
 (六)商務發展處。 協調、服務開發區、園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負責開發區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特色產業園區申報工作。負責推進中國(無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跨境電子商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和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合作與交流,以及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負責國家、省、市各級商務專項資金(跨境電商)的組織申報、審核、發放工作,配合上述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等工作。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制定全區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我區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協助全區口岸通關便利化工作;協助全區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上報工作;督促檢查全區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協調口岸查驗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協助口岸功能建設、口岸溝通協作機制建設工作;協助市口岸運行情況統計、分析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及情況簡介:
1、無錫市新吳區投資促進中心,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2、無錫高新區總部經濟發展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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