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落實區黨工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統戰工作,領導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和少先隊工作。
(四)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檔案。編制地方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教育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最佳化學前教育資源,提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水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對接協調、積極支持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負責承擔職責範圍內民辦學校(教育機構)行政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經費使用管理、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全區學校基本建設。負責制定和實施區本級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指導全區學校後勤改革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資產和教育經費。
(八)統籌管理、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巨觀管理全區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安全、國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保、人防、信息技術套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培訓、進修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知識分子工作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承辦、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統籌全區教師區級以上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務。指導全區外籍教師聘請、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對外教育服務貿易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區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
(十三)承辦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做好區黨工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年鑑、黨務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落實陽光扶貧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負責黨政信息、教育信息工作。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組織政策調研;起草有關教育規章、政策和制度;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涉法問題的協調工作。編制全區教育設施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區教育布局結構,負責全區教育發展需求預測和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工作;管理和指導校舍建設工作;負責審核全區土地利用開發規劃中教育設施的配建工作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的接收工作;負責區直屬學校(幼稚園)維修項目的申請審核和建設工程結算的審計工作;督促檢查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編制全區教育裝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制定全區中國小各類實驗室、圖書室、專用教室、信息技術、體衛藝設施設備裝備標準和管理規範;對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建設、配備、管理、使用工作進行規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承擔教育設施設備、圖書和教學用品等的招標集中採購供應、調配和項目實施等任務;指導學校的後勤改革和勤工儉學工作,做好睏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經費使用管理、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負責擬訂並實施區本級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指導、監督、管理教育經費的徵收和使用;綜合管理所屬單位的教育經費,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方案;監督管理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有關制度和規定,指導、檢查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局機關及下屬學校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進行監督、審計;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及校領導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教育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學校領導班子、黨員和教職工的理論學習工作和意識形態責任落實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學校開展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工會、婦女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所屬學校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後備幹部、幹部人事檔案和所屬單位黨內統計工作;對學校安排使用黨外人士提出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專家)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我區就讀、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出國進修、考察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和培養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註冊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實施教師教育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區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對口支教教師、校長選派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教師區級及以上評先評優工作;組織、協調區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
(三)基礎教育處。綜合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統籌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工作,推進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統籌管理全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擬訂全區基礎教育有關政策和方案;指導全區中國小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改革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區基礎教育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執行教育教學計畫情況;負責全區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所屬基礎教育學校的常規管理、教育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並實施全區中國小德育內容、課程、文化、活動、實踐、管理等工作;協調全區德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德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工作和各類活動;指導並組織全區體育、藝術中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的科普、環保、法治、國防教育、信息技術套用教育等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開放工作,負責全區與國(境)外合作辦學、舉辦涉外教育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開展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做好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
(四)教育督導處。落實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監督、檢查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組織對全區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監督教育經費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監督全區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收費及使用情況;承擔上級對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評迎評工作。統籌管理全區社會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負責全區終身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對接協調轄區內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教育系統的統戰、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民辦學校(含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徵兵工作。檢查、指導、督促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 指導學校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配合衛生、疾控部門指導學校做好疾病防治以及飲食、飲水衛生、校車安全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組織、指導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指導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指導開展掃黑除惡相關工作;編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協調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輿情處置;指導學校開展消防、交通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主要負責人
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英
辦公地點
無錫市新吳區和風路28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