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4.05.28
- 實施時間:2004.06.30
《烏魯木齊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在2004.05.28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是2012年3月1日發布的一項規定。...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是2012年3月1日發布的一項規定。
第六條人民防空重點城鎮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應建而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本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建設費。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縣級以上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單位和個人。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結建...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撫順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在2002.05.10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撫順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撫順市人民政府 ...
為了加強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結建”)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護暫行規定》、《省...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山西省結合民用...
第二條 昆明市是國家確定的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在修建民用建築時,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三條 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貫徹平戰...
基本信息【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青島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實施辦法 (1988年6月2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
內容第一條 為推進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規範防空地下室設施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
直屬機關人防委員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97〕國機防委字第03號印發《中央在京單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暫行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結合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中發〔2001〕9號)、《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株洲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防辦、各有關單位: 為增強我市整體防護功能,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
為切實加強我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推進城鎮建設規劃區防空設施建設工作的開展,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領導...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四部委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進行...
為加強中央在京單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和使用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七、二十二條等條款和國家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