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城鎮建設規劃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為切實加強我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推進城鎮建設規劃區防空設施建設工作的開展,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領導小組,並就成員單位職責予以明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城鎮建設規劃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 組長:石茂彪
  • 目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
  • 隸屬:縣政府
余府辦發[2009]1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一、領導小組
組 長:石茂彪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魏江萍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韋澤福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黃 旭 縣人武部部長
成 員:羅 誠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林世棟 縣發改局局長
田洪明 縣財政局局長
朱朝亮 縣建設局局長
趙忠慶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呂德明 縣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縣人防辦主任
肖 永 縣公安局局長
李 剛 縣房管局局長
林 松 縣物價局局長
陳瑞祥 白泥鎮人民政府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人防辦,呂德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辦公。
二、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局:在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時,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納入其中;在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時,明確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模和投資概算,並抄送人防主管部門。
縣財政局:將人民防空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正常的業務工作運轉,並逐年有所增加;按上級要求做好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經費的籌措、安排和調度。
縣建設(規劃)局: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時,將人防建設內容作為規劃設計條件予以明確,會同人防部門對人防工程建設進行管理,並將人民防空的審批和驗收分別作為《規劃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
縣國土局:把人防工程作為土地出讓、劃撥的前置條件。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落實人防工程建設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不予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縣人防辦:應當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的規劃和項目報建的聯審。在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對該建築項目按規定進行審查,並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組織進行人防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審查,依法對人防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易地建設費的收繳和管理。
縣公安局:審核辦理人民防空及應急救援車載機動電聲警報安裝和使用的手續。凡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落實人防工程建設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公安消防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消防許可手續。
縣房管局:在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查驗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或繳納易地建設費收據。對未獲得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或未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縣物價局:根據上級規定辦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許可證。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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