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市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執行。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發〔2020〕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單位):《瀘州市市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 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樑、公共運輸、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
六、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應按規定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繳清的建設項目,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提供供水、供氣、供熱等設施。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執收...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有效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和綜合悼拳服務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關於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0〕99號),...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作出修改:第一款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貴安新區直管區按照貴陽市南明區、雲岩區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徵收,貴安新區非直管區按所屬行政區劃城市基礎...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適應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安順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市、縣(自治縣、區)、建制鎮城市規劃區內...
(五)經濟適用房,按《攀枝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執行;以上各項不能重複享受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七條 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需要拆遷的房屋建築,被拆遷人異地重建的,扣除原舊房建築面積,只對超面積部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
《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在2005.12.29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12月21日第37次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九條 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配套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依法依規辦理。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小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城鎮配套部分),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繳入區級財政專戶。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三控一賬戶”徵收管理辦法。即由財政...
方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施工許可、房屋預售許可及房屋所有權發證等相關手續。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按《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凡在龍海市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範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二、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
使用、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許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豫發改收費〔2014〕457號)精神,結合許昌市實際,特別制定的徵收管理辦法。
你廳《關於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性質的請示》(遼財綜〔2002〕86 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宜批覆如下:一、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 號)規定,各省、...
第20號 《金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張令平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 城鄉建設 基礎設施 收費 辦法 令 分送: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第一條 凡在我省城市(含市、縣城和建制鎮)總體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含新建、擴建用地)和舊城改造增加面積的改建工程,無論單位或個人都必須遵照辦法交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簡稱“配套費”)。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供水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
《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長 黃奇帆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徵收管理...
第三條 凡在池州市主城區、各縣城關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池州市主城區規劃區範圍包括池陽、秋浦、江口、里山街道辦事處和馬衙鎮轄區,...
經園區管委會認定屬於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並出具產業項目認定意見後,項目業主按《海南省非稅收入緩減免管理辦法》(瓊府辦〔2010〕36號)和《三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三府辦〔2010〕90號)的有關規程審核辦理。三、附則 ...
(二)核准辦法: 由開發或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城市拆遷安置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後,有關部門方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免收的項目不含重點人防城市結建人防工程配套費。五、城市基礎設施費的收取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條...
辦法發布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部門和單位:《灌南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灌南縣十四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灌南縣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
第三條 凡在靈城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四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建設單位和個人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次...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第85號令)、《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02...
相關執收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繳款義務人應繳收費項目和金額進行並聯審核,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分階段按比例的征繳方式,即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繳費用時先繳納50%,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時繳納至80%,申請...
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制止各種亂收費現象,根據《貴州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1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檔案發布 為加快我縣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改善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
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中心是市建委直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一、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二、內設機構 廣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中心綜合部、業務一部、業務二部、業務三部。三、聯繫方式 ...
本辦法執行後,市委、市政府此前以其他檔案形式確定的報建費減免規定,均不含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成都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3〕21號)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調整...